高院醉驾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导读:
醉驾是一种极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因素,此时,不仅他人的人身会受到侵害,车辆也会有损伤,为了减少甚至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我国最高院制定了醉驾的处罚规定,以此来限制驾驶员的行为,那么,根据法律规范,最高院关于醉驾新的规定是怎样的?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高院醉驾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相关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
(一)危险驾驶罪
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需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因此,只要是机动车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并且开车上路的,那么就能够依法判刑。
可以看出,醉驾的判定是根据驾驶员血液中酒精的浓度来确定的,只要每100毫升之中,酒精浓度高达80%的,就可以认定为醉驾,此时,该驾驶员需要在交通事故之中,承担主要的罪责。最高院关于醉驾的规定中说明对于醉驾驾驶机动车的,应当综合考虑其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来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威海不大的,可以不予定罪处罚。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高院醉驾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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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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