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时的安全防护
导读:
每份职业都是存在属于那个职业专属的危险的,当然也包括警察,尤其是交警。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需要交警到现场去处理情况,在勘查的时候也需要交警。为了保障交警的人身安全,我们国家出台了相关文件。那么什么是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时的安全防护?以下将由法律快车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全国警察每年因公死伤人数高达数百人,其中交警居多,在交警中事故民警为数不少,为此,部局在民警安全防护方面曾发过多个文件,出台了相应的执勤执法规范,对安全防范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一、出警前的准备工作
出警前自己要检查一下,是否穿着反光背心,配备发光指挥棒、对讲机、执法记录仪,根据需要携带警棍、手铐、警绳等装备。夜间要穿着带有爆闪肩灯的反光背心。
检查事故勘查车是否配备现场勘查箱、现场照明设备和足够的锥筒、警戒带、警告标志、告示牌,以及急救包、牵引绳、简易破拆工具等救援及其他必要装备。
第二、事故勘查车辆的停放
到达事故现场后,交通事故勘查车应当停放在与事故车辆同车道的来车方向,距事故车辆或者事故起始点100米以外;
事故现场附近有弯道和坡道的,停放地点应当选择在下坡坡顶、上坡起点或者弯道前端,与事故现场的距离应当根据需要适当延长。
交通事故勘查车应当开启警灯和车载可变信息屏,夜间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三、摆放锥筒及示警标志
第四、划定警戒区,专人负责警戒
事故勘查指挥人员当根据现场情况,划定警戒区,确定一至两人负责现场安全警戒,清空警戒区无关人员、疏导指挥过往车辆,发现险情立即通知现场人员撤离。在农村道路、临水临崖路段要注意山体落石等情况。
第五、必要时封闭事故现场、分流车辆
在事故多发、下坡、弯道等危险路段、高速公路和较大事故现场,必要时可限制车辆通行或者中段交通,从而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保护,滞留车辆在附近路口进行分流。
实施分流时,应当根据路口实际情况提前设置限速、道路封闭、慢行(加配辅助标志“事故”)、绕行等标志,并在事故现场附近适当位置停放警车示警、摆放锥筒,锥筒最大间隔不超过20米。
第六、危化、剧毒品事故,消除险情再查勘
遇有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事故,现场交通警察应当穿着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具。在环境保护、安全监管以及公安消防等部门消除险情后,方可勘查现场。
事故发生于高速公路时,要及时中断事故现场双向交通,快速清空现场滞留车辆、人员。
做好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安全防护工作,不仅是保护民警自身安全,杜绝民警在勘查事故现场发生意外伤亡事故和避免连锁事故发生、保护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围观群众的安全需要,也是依法办案、依程序办案的需要。另外,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是发生交通事故活动后各种证据所处的空间,现场上既有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也有交通事故遗留的各种证据,同时还有反映肇事过程以及肇事人的各种信息。因此,要高度重视交通事故安全现场防护工作,充分认识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时的高度风险性,增强安全防护意识。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什么是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时的安全防护的相关知识。人民警察只有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才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同时也提醒大家无论平时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都要注意自身安全。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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