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交通事故责任要判刑吗?
导读:
二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如果是认为造成的,那么当事人就需要承担事故责任,严重的甚至承担刑事责任,而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当事人均不用承担事故责任。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二次交通事故责任要判刑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出于主观故意的“二次撞击”现象,单从现场痕迹的方面一般很难认定,除非有现场录像、现场的证人证言或其他证据线索。
对于刹车痕迹与行为人是否进行冲撞准备的证据上,一般可以辩护为出于疏忽大意或轻信可以避免的主观过失,所以这类证据并不能作为直接证明犯罪的直接证据。
但是,在交通事故中二次撞击现象的成因中,“主观故意”和“主观过失”属于逻辑学上的矛盾关系,即二者不可同真,不可同假,必有一真必有一假。也就是说,当交通事故中出现二次撞击现象的时候,如果不能证明对方的主观故意,则说明对方起码是主观过失。
同时,交通事故中二次撞击是由交通违法或意外的事故引起,如果交通事故行为本身符合交通肇事罪条件的,即使有过失行为引起二次撞击,也是被交通肇事罪吸收,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如果交通事故行为本身不构成交通肇事,而过失行为又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则应当根据过失比例承担民事的侵权责任。如果过失行为造成对方人员重伤或死亡的,应当是可以追究过失方过失致人死亡或过失致人重伤的刑事责任。
在确认存在“二次撞击”后,无法证实第二次撞击的侵权行为方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下,根据逻辑学的排他性原理,推定第二次撞击的侵权行为方的行为属于主观过失,应当对第二次撞击的损害结果承担过失责任。
具体案例:2009年5月,被害人邓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在回家路上,被一辆从后方驶来的大货车碰撞,强大的撞击力将其抛跌在路面上,肇事大货车逃逸。随后有路人拨打急救电话并欲对其实施抢救,然而,不久之后,一辆由对面开来的小型客车驶入事故区域,并将受害人进行了第二次碾压。事后,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认定第二次碾压的实施者对被害者的死亡负全部责任。
法院判决:法院的判决最终支持了受害方代理律师熊**的观点,其认为大货车的碰撞与小型客车的碾压均足以造成被害人死亡,在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害人在被被告驾驶的车辆碾压前已经死亡,则大货车的碰撞行为和被告的碾压行为均有可能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原因。参照“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本案中,由于肇事的大货车逃逸,无法找到侵权行为的人,所以被告作为另一个侵权人,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由此看出,法院的判决实际上已经考虑到并顺应了即将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理念,可谓是提前实现了《侵权责任法》立法所保障的目标,用现实的法律判决保证了“正义”的先行。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交警在进行事故认定的时候,自然以事故现场以及相关法规来对事故责任进行综合考量,来判定的,好了以上就是二次交通事故责任要判刑吗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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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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