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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办理临时牌照需要什么材料多少时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6 20:46:14 人浏览

导读:

还没有注册登记或者是还没有正式上牌的车辆,上路行驶都必须先办理临时牌照,汽车办理临时牌照需要什么材料多少时间?汽车临时牌照办理需要带齐汽车合格证、保险凭证、购车发票以及车主身份证等资料,当场办理即可领取临时牌照,下面请看法律快车小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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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汽车办理临时牌照需要什么材料多少时间

  1、车辆合格证原件、复印件(进口车为进口凭证);

  2、交通强制险第三联原件、复印件;

  3、购车发票第一联原件、复印件;

  4、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如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非本地车主需要车主暂住证原件、复印件。

  汽车办理临时牌照,办理当天即可拿到。

  

  二、汽车临时牌照的有效期

  《机动车登记规定》对临时号牌的使用时间、机动车质押办理等方面做了规定: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分为“十五日”、“三十日”、“九十日”,包括工作日和节假日。其中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若机动车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临时车牌过期,就必须得及时重新申请临时车牌。每辆车可以最多申领3次临时车牌。如果过期后还继续使用,将会面临暂扣车辆、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

  三、关于汽车临时牌照的相关法律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一)未销售的;(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第四十六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对具有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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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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