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理流程
导读:
我国每年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数量很多,有的交通事故是由于机动车的驾驶人员违章行为导致的。轻微的交通事故就是产生机动车刮擦等财产损失,有的则是致人死亡。那么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诉讼:一审 1、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需要做的材料准备,你能准备多少就多少: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 。(一般事故责任认定中会有基本的描述和确认) 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3、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4、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5、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 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7、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供伤残鉴定及赔偿数额依据。 8、被损害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9、被损害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额、数量、质地、新旧程度、价值(贵重物品需有关部门的鉴定书)。 10、被损害财产的毁损程度或灭失等证据。 11、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如果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应该准备相关证据争取推翻认定,不过,实践中很难) 12、肇事司机是否系职务行为。 13、车辆的行车、运营执照,司机的驾驶执照。 14、被损害车辆的保险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
第十三条 对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按规定应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
【案情介绍】
“我以为是件小事情,没想到处罚得这么严重。”回忆起几天前的一起“小事故”,浙江衢州的李师傅是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因撞了条小狗,竟然被交警罚了2000元,还被扣了12分,而交警给出的理由是“肇事逃逸”。
于交通事故的构成有以下几个要素:“必须是车辆在道路上发生的;而且是在运动中有事态发生, 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并伴有损害后果。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其中“在必须有损害后果这一条中。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李师傅开车撞死的是一条宠物犬,属于直接造成财产损失,构成交通事故,而李师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擅自逃离现场,也就同时构成了交通肇事逃逸。
无论什么时候,都要勇敢的承担错误,选择肇事逃逸只会让自己承担的责任更重。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理流程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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