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司法鉴定 > 司法鉴定 > 司法伤残鉴定时的间期限

司法伤残鉴定时的间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9 08:34:43 人浏览

导读:

在生活中,如果我们遇到人身伤害的情况,相信大家都会第一时间想到做司法鉴定,这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很多人对于司法伤残鉴定还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司法伤残鉴定时的间期限的相关内容。

  在生活中,如果我们遇到人身伤害的情况,相信大家都会第一时间想到做司法鉴定,这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很多人对于司法伤残鉴定还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司法伤残鉴定时的间期限的相关内容。

  一、司法伤残鉴定时的间期限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二、伤残鉴定的程序

  伤残鉴定具体流程为: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1)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2)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

  (3)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5、重新鉴定,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

  6、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三、伤残鉴定的费用谁出

  1、首先要明确事故责任,如果是对方全责,那么鉴定费用是由对方出的,不过先要由你垫付,在调节或起诉时再一并向对方主张;

  2、如果不是对方全责,也一样是由你垫付的,在主张赔偿时,和其他需要赔偿的费用一起,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分摊。

  看是谁对第一次的伤残鉴定有异议,由有异议的一方出资,若是受伤者本人的话则可以先出资,在后续理赔的时候把这笔款计入理赔金内。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司法伤残鉴定时的间期限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不管伤残还是其他的司法鉴定,一般都是在30日以内就应该完成鉴定时间,如果时间不够可以申请多加时间,而且必须告诉委托人,这都是必须告知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