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的种类
导读:
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的种类怎么区分?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大致分为五类:分别是司法拍卖估价、分家析产估价、损害赔偿估价、定罪量刑估价和其他司法鉴定估价,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司法拍卖估价。
涉诉房地产的司法拍卖,需要估价。这是目前最主要的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业务。
(二)分家析产估价。
分家析产主要是因家庭成员不能够再在一起生活,而要求分割家庭共有财产。主要有离婚、继承导致的分家析产。分家析产估价中,最典型的是离婚引起的房产估价。具体是一方得房,另一方得钱;得房的一方应给得钱的一方多少钱。
(三)损害赔偿估价。
房地产损害发生后,不可回避的是如何解决赔偿问题。房地产损害的种类主要有:
1、房屋受损,如造成房屋门窗变形、墙体开裂、倾斜、倒塌等;
2、采光、日照受影响;
3、景观、视野受影响;
4、辐射问题,如在附近架设高压线、建变电站等;
5、噪声污染,如在附近建高架桥、修铁路等;
6、各种房屋质量缺陷,如在层高(或室内净高)、保温隔热、隔声、防水、室内空气质量等方面,开发商竣工交付的房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或不符合国家标准;
7、绿地面积减少、建筑密度增加等;
8、发生火灾,如世博会后上海发生的火灾;
9、因未能履约(如未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供货、供款等)使他人工程停缓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10、因对房地产权利行使不当限制,如错误查封,给房地产权利人造成损失的。
11、因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房地产权利人损害的。《民法典》规定:“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12、因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定罪量刑估价。
如房地产受贿罪。
(五)其他司法鉴定估价。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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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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