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精神病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导读:
在处理一些案件的时候,有时候还需要有法医对当事人进行伤情鉴定,如果行为人是精神病患者,也是需要进行鉴定的,那么法医精神病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对该鉴定有异议的,可以由当事人在被告知的时候直接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或者在开庭前要求重新鉴定。但为了提高司法效率,最好提前提申请。
当事人最好在开庭审理前就提出,这样可以节省时间,提高效率,鉴定机构一般会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鉴定完毕,参加精神病鉴定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三个人以上,在鉴定结束后,鉴定人海必须填相应的鉴定意见,出具鉴定报告。
1、委托书;
2、卷宗;
3、病历材料;
4、门诊病历;
5、影像学材料;
6、照片;
7、既往鉴定文书;
8、起诉状;
9、判决书;
10、答辩状;
11、开庭质证材料;
12、当事人或控辩双方提供的书面陈述材料。
法医鉴定
司法程序中有关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运用医学、生物学、人类学及物理、化学等方面的知识对与人身有关的活体、尸体及生物物证等的检验鉴定工作,取得死亡原因、伤害程度、凶器种类、血型分析、事实确认等结论性意见。
1、凡是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评定依据的,原则上在3个月以内进行。
2、凡是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脑、听器、视器等)、肢体功能损害为主要评定依据的,须观察、检测损伤后果或者结局的,一般在损伤后3个月至6个月以内进行;凡是疑难、复杂、一时不能确定损伤程度的,可以在治疗终结或者状态稳定后6个月以内进行。
3、对于涉及容貌损害或者功能损害未到损伤程度评定时机的,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直接对照标准做出预检意见(结论)并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可待到损伤程度评定时机时进行复检,做出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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