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类鉴定送检材料有哪些要求
导读:
核心内容:法医类鉴定送检材料有哪些要求?委托书、送检书面材料、送检放射学影像资料、送检照片。而在委托书采用书面形式,在鉴定机构不能满足委托单位的委托事项,经过建议仍不修改,可以不予受理。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法医类鉴定送检材料要求
一、 委托书
委托鉴定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由委托方出具或填写委托书。委托书中载明委托方名称、委托日期、简要案情、鉴定要求及送鉴定材料等事项。
鉴定要求需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能够解决委托方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且符合司法鉴定的相关要求。若委托事项不能满足要求,鉴定机构在受理委托前可建议委托单位修改,如委托单位不同意修改,鉴定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二、 送检书面材料
1、起诉状。
2、答辩状。
3、当事人或控辩双方提供的书面陈述材料。
4、开庭质证材料。
5、既往鉴定文书。
6、判决文书。
7、病历材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化验单等)。
三、 送检放射学影像资料
[page]
1、影像学片(X线片、CT片、核磁共振片)。
2、检查报告单。
四、 送检照片
特别说明:送检材料的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对于伤残鉴定来说,伤残鉴定有时候会需要伤残鉴定的一些材料,比如说伤残鉴定的常见的材料包括病历等等,再进行伤残鉴定的时候,我们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才可以做伤残鉴定,
法医鉴定申请书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请求事项:1._____________________
核心提示:2015年最新的轻伤鉴定标准是依据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产生了很多亮点,其中就包括取消“脑震荡”一词;鼻骨骨折
被打伤后可以立即做司法鉴定,前提是轻伤。若是重伤,比如骨折等,则应当等伤情稳定之后再做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
司法鉴定听证会不是必须要请律师的,通常会请案件相关的专家进行参加,对案件中的各项证据进行鉴定。我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
司法鉴定是可以接受个人委托的,并不是只能接受组织或者是机关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
重新鉴定与补充鉴定之间的联系为均需要进行鉴定手续,原鉴定结果是无法作为判决的依据的。之间的区别则为重新鉴定属于对原鉴定意见的全盘否定;补充鉴定则不改变原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