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鉴定的一般程序
导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有可能会被要求做伤情鉴定,那么这个法医学鉴定的一般程序是什么大家又有多少了解呢?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法医学鉴定的一般程序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二)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三)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四)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五)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六)如两次鉴定的结论不同,办案单位应按《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给当事人开具委托书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
(一)被委托的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对办案单位的委托应予受理,不得无故拒绝,对没有委托书的当事人,鉴定机构有权拒绝。
(二)法医伤情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检验鉴定所根据资料要详实可靠,要调阅原始病历,客观公正地做出是鉴定结论。
(三)法医鉴定机构做出鉴定后,应向办案单位公开鉴定书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
(四)当事人如对鉴定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有疑义,法医鉴定人应当做出解释。
(五)法医鉴定人在接案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除因功能性损伤需要有观察伤情变化期限的)向办案单位送出;疑难案件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向办案单位送出;如伤情复杂不易下结论,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鉴定机构移送。
(六)被鉴定人在接受检验时必须与鉴定人密切配合,必须向鉴定人提供真实的全部治疗病历、检查报告单、各种摄片,不得造假,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法医鉴定收费应严格按当地物委有关规定项目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医学鉴定程序一般是到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若当事人对鉴定结果存在异议则有权提出申请进行重新鉴定。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法医学鉴定的一般程序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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