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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签名捅破用人制度的漏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09 11:31:15 人浏览

导读:

[案例来源]:中鼎网[案情摘要]:不从体制上健全权力制约机制,不从根本上改变权大于法的现象,类似这样的签名丑剧就依然会上演,群众的利益就可能继续受到损害山东齐河县警方侦破一起案件,今年以来有33人通过假冒的县委书记签名,进入[案例正文]:不从体制上健全
[案例来源]:中鼎网
[案情摘要]:  不从体制上健全权力制约机制,不从根本上改变权大于法的现象,类似这样的签名丑剧就依然会上演,群众的利益就可能继续受到损害   山东齐河县警方侦破一起案件,今年以来有33人通过假冒的县委书记签名,进入
[案例正文]:  不从体制上健全权力制约机制,不从根本上改变权大于法的现象,类似这样的签名丑剧就依然会上演,群众的利益就可能继续受到损害
   山东齐河县警方侦破一起案件,今年以来有33人通过假冒的县委书记签名,进入该县各个党政机关。经查证,只有小学文化的无业游民时国祺,雇用他人仿冒县委书记的签名,不仅把自己和妻子“安排”进了审计局和劳动局,还收取他人钱财将多人安排至党政机关。
   除时国祺将受到法律惩处外,进入机关的33人也将被清退,表面上看是前者行为涉嫌诈骗,但实际上是缘于县委书记的签名是仿冒的。显而易见的是,如果这些签名真的是县委书记所签下,这33个人显然会一直在机关工作下去。文化水平只有小学二年级的时国祺进入机关工作也不会出事。
   按理说,政府机关进人应该受到这样一些因素的制约:当地政府部门确有进人的必要,即存在着相对工作量来说人员不够的情形;进入机关工作的候选人应该接受人事部门对于其基本条件比如学历等方面的审核;机关进人决定不但应由当地领导班子集体作出,最后确定的名单也应经过集体审议按民主集中制原则予以确定;按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公开考试、择优录取。衡之以这些限制条件也就可以得出结论,即便齐河县这33个人进入机关的县委书记签名是真实的,但是也不能说就是“有效”的,因为这同样违反了相关原则与法律规定。
   如果县委书记的签名是真实的,33人就不会被清退的事实表明,一些地方的主要领导的人事权难以受到有效的制约;在一些地方,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没有得到贯彻,权大于法的现象仍然存在甚至表现得很严重。也正因为如此,近些年来一些地方出现党政机关人浮于事、冗员严重,百姓负担不必要加重现象也就并不奇怪;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在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帮人调动工作方面出现腐败也难免会发生。
   可以说,时国祺通过仿冒县委书记签名帮助33人顺利进入机关工作,靠的实际不是“高明”的诈骗手段,而是钻了主要领导干部一言九鼎的空子。正是因为当地主要领导的权力不受制约,时国祺们才获得了诈骗得逞的机会。反过来说,只要相关原则与法律规定得到了遵守,时国祺事件就能避免发生。从这个意义上说,时国祺事件看似是个偶然事件,实际却存在着难免会发生的必然性,并非如齐河县县长刘建国所表示的,仅仅是一个“意外事件”那么简单。而且,此类“意外事件”也绝非仅是惩处了一个时国祺就可以杜绝。不从体制上健全权力制约机制,不从根本上改变权大于法的现象,类似这样的签名丑剧就依然会上演,群众的利益就可能继续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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