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偷录音录像 案件代理人被拘10天
导读:
据介绍,3月14日,一起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江岸区法院再审重审第二次开庭,在庭审即将结束时,审判长发现被告方代理人汪国强的上衣左上口袋中有个摄像头,当即质问其是否在录音录像,汪矢口否认。在法官和法警的再三要求下,汪交出了MP4。
  经检查,汪交出的MP4中已录存开庭的全部声像,计时56分钟。法庭认为,汪国强已严重违反法庭纪律,但汪以自己是在为新买的MP4“试机”,“不知道不能录音录像”和“不能录音录像是你们法院自己的家法家规”为由,拒绝认错。
  法院认为,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在法庭中录音录像,汪国强严重违反法庭的相关规则且拒不认错,法院对汪作出了司法拘留10日并收缴其MP4的决定。3月14日下午,汪国强被执行司法拘留,汪不服,向武汉市中院提出复议,该院维持了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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