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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室内环境污染司法鉴定的特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08 22:10:46 人浏览

导读:

随着城乡居住条件的改善和室内装修的普及,由于建筑材料、装修材料选用不当、施工不当和室内家具选用不当而造成室内环境污染已经达到不容忽视的程度,有的已经严重损害了居住者生命健康,由此而产生业主与开发商、施工方之间的民事诉讼案件也与日俱增。法院为判定室

随 着城乡居住条件的改善和室内装修的普及,由于建筑材料、装修材料选用不当、施工不当和室内家具选用不当而造成室内环境污染已经达到不容忽视的程度,有的已 经严重损害了居住者生命健康,由此而产生业主与开发商、施工方之间的民事诉讼案件也与日俱增。法院为判定室内环境污染的程度,需要委托专门检测机构对室内 环境污染进行司法鉴定。最近几年,国家先后颁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一系列有关建筑材料和室 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为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的司法鉴定提供了标准依据。现就室内环境污染的司法鉴定特点作一初步分析。

室内环境污染司法鉴定是经法定委托人委托,由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中具有专门知识的司法鉴定人采用科学仪器和手段对室内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浓度进行准确测定,并将其与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比较,从而得出鉴定结论的一系列活动。它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一、与当事人的生命健康等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建筑材料、装修材料选用不当和施工不当是造成室内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目前装修市场上真假环保建材鱼龙混杂,装修公司在施工中所用的油漆、胶水、板材等材 料中的有害物质含量消费者难以识别,如果用马路“游击队”式的装修班子来装修则风险更大。此外,室内家具选用不当也会造成室内环境污染。譬如,人造板材使 用不当往往会引起甲醛污染,严重时居住者会出现视力模糊、听力失聪、反应迟钝、心血管和肠胃系统功能受损等症状;油漆和胶粘材料使用不当会引起苯和有机溶 剂挥发物污染,严重时居住者会出现头晕、头痛、乏力和失眠等症状;天然装饰石材使用不当往往会受到放射性核素污染,严重时会导致肺癌和儿童白血病。据估 计,全国每年因室内环境污染而导致的死亡人数已达十万之众。最近几年,不少消费者已经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将开发商或装修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为维 护司法公正,势必要求对室内环境污染状况进行司法鉴定,可见,室内环境污染司法鉴定是一件依法进行的,与当事人的生命健康、经济损失等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 科学判定活动。[page]

二、对检测数据的准确度要求高

由于司法鉴定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而鉴定结果一般又是由检测数据来表示的,因此对检测数据的准确度要求高,检测数据的准确度取决于检测仪器、检测方法和 检测人员的技术素养。事实上,对每一种污染物,一般都可根据不同的科学原理,用不同的检测方法和不同精度等级的仪器来进行检测。譬如,环境氡浓度的测定相 关标准就允许采用活性炭盒法、双滤膜法等多种仪器分析方法和便携仪器现场检测法,空气中甲醛浓度的测定也有酚试剂分光光度法、气相色谱法、乙酰丙酮分光光 度法、便携仪器现场检测法等。对司法鉴定而言,通常面对的是严重超标的污染环境,因此,笔者认为不一定追求仪器的高精度,但一定要保证仪器有足够的准确 度,可在标准允许的范围内,先用满足标准要求的便携仪器检测,若已能得出双方当事人都认可的结论,则检测可告一段落,否则,再考虑采用分光光度法、气相色 谱法和Y能谱仪等精度更高的仪器进行检测。

为了得到准确的结果,现场采样是一个十分关键的环节,即所采的样本必须具有代表性,为此,国家标准对采样点的数量、空间布局和采样时间都作了严格的规定,必须遵从这些规定。譬如,采样点应当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与楼(地)面和墙面保持一定的距离和足够长的采样时间等等。

三、检测项目具有选择性

按照国家标准《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从众多室内环境污染物中抽出了最主要的需要严加控制的五项污染物:氡、甲 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其中任意一项超标都是不允许的。但笔者认为,进入诉讼程序的室内环境污染司法鉴定,检测项目则可有所侧重。 譬如,大量使用人造板材者,应着重甲醛污染的检测;怀疑油漆和胶粘材料使用不当者,应着重苯、甲醛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污染的检测;大量使用 花岗石等天然装饰石材者和底层房屋、地下室,应着重放射性核素氡浓度的检测;冬季施工的房屋,应着重氨污染的检测,等等。这样既可以抓住主要矛盾、又可减 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当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也可以进行全面检测或其他特定污染物的检测。[page]

四、现场检测时效性强

室内环境污染检测通常包括现场采样和实验室仪器分析两个阶段,若用便携仪器检测,则在现场即可直接得到检测结果,而两者都离不开现场采样,需要委托人和业 主的积极配合。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场采样或检测时应通知委托人到场并请其在采样或检测原始记录上签名,此外,还应 尽可能约请双方当事人到场,以体现检测的公正性。由于室内环境污染物多数具有挥发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浓度一般会逐渐降低,或因人的活动使污染状况发生 变化,失去或部分失去当事人提出诉讼时的真实状态,因此,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有很强的时效观念,在接到委托以后应尽快决定是否受理,一旦受理, 应尽快约请有关方面一同到现场进行采样或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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