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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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9-10-07
13: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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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规范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特制定行业标准,并昭示于众,接受社会监督。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的基本标准是:主动、迅速、准确、合理。一、理赔程序(一)专业服务1、设有车险理赔服务专线电话。专线电话二十四小时开通,随时接受理赔报案、咨询和投诉。专线电话
为规范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特制定行业标准,并昭示于众,接受社会监督。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的基本标准是:主动、迅速、准确、合理。 一、理赔程序 (一)专业服务 1、设有车险理赔服务专线电话。专线电话二十四小时开通,随时接受理赔报案、咨询和投诉。专线电话号码向社会公示,明确告知每个客户。 2、设有专门的车险理赔服务部门和专业工作人员。 3、配置足够的专用查勘车辆、设备、器材,并保持可以随时出动和使用的良好状态。 4、设有专人负责督查车险理赔工作和调查处理客户的投诉。 5、签订合同时需经双方当事人明确选定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接受报案 1、收到客户出险通知时,值班人员迅速认真做好报案登记工作,对保户姓名、车号、出险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要素作出准确记录。 2、接报案后十分钟内,明确向客户告知处理方式,及本案经办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3、需要救助的客户,按诚信服务承诺迅速解决救助。 4、现场查勘在承诺的时限内到达现场。 5、需要委托查勘的,在接报后立即与被委托单位联系,办理委托事宜,明确向客户告知所委托查勘的有关事宜。 6、向客户提供索赔资料(证明)项目清单,避免客户为提供资料(证明)多次往返。 (三)查勘定损 1、严格执行车险理赔查勘制度和亲友回避规定。 2、认真填制查勘记录,对损失部位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照说明。 3、对重大复杂案件,一次难以完成查勘的,主动与客户明确约定再次查勘的时间。 4、查勘时,逐一核定损失项目和损失程度,经客户认定无异议后,请客户和证明人在查勘记录上签字确认。 5、查勘结束时,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应明确告知客户后续处理方案。 6、查勘结束后,对属于保险责任、索赔资料齐全的应在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或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承诺时限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7、对定损难度大,双方意见分歧的案件,经双方当事人约定,可请公估人或专家共同定损。 二、理赔时限 1、严格遵守《保险法》“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规定。如保险人未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2、保险公司自收到车险赔偿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赔偿金额不能确定的,保险公司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待最终确定赔偿数额后,再支付相应差额。 三、理赔守则 (一)、赔付结案后,做好案卷的保管工作。 (二)、对拒赔案件以书面形式告知客户,阐明拒赔理由。 (三)、对客户的投诉,及时作出明确的答复,最长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作出明确的答复。 (四)、向社会承诺的服务项目,按承诺予以兑现。 (五)、理赔工作人员除遵守《保险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规则》的规定外: 1、不得借客户索赔之际,委托索赔客户及相关单位办理个人事务; 2、不得接受索赔客户及相关单位宴请和钱物; 3、不得强制为索赔客户指定修理单位或供应商。 四、理赔监督 (一)凡有违反理赔程序、理赔时限和理赔守则的行为,一经查实,行业协会将对违规保险公司作出责令改正或通报批评,并记录信用考评。 (二)违规的保险公司必须向客户作出道歉并立即改正。 (三)车险理赔服务标准自2005年3月10日起向社会公布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镇江市保险行业协会投诉电话: 5639580。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理赔服务标准,另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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