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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17 11:14:34 人浏览

导读:

一般当人们因为意外或是他人而受伤时,通常就会做伤残鉴定,然而根据伤残鉴定的结果,追究责任人的在责任,让其给予应该尽到的赔偿,那么九江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呢?下面法律快车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般当人们因为意外或是他人而受伤时,通常就会做伤残鉴定,然而根据伤残鉴定的结果,追究责任人的在责任,让其给予应该尽到的赔偿,那么九江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呢?下面法律快车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九江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轻重伤鉴定一般出院后就可以鉴定,涉及关节等功能问题的出院后三个月到六个月才能鉴定,骨折有钢板固定的并且伤及关节功能的,要等到钢板取出治疗终结后3-6个月才能鉴定,残疾等级鉴定一般在治疗终结出院后3个月到6个月才能鉴定,受理鉴定后7天内出鉴定书,有疑难的15天内完成,需要补充材料的从补充完成当天另算,鉴定书由委托单位(如交警大队)领取。

  二、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三、其他注意事项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要遵守交通规则,珍惜自己的生命。当出现事故时,要及时的去做伤残鉴定。轻重伤鉴定一般出院后就可以鉴定,涉及关节等功能问题的出院后三个月到六个月才能鉴定。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免费法律咨询。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九江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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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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