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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伤残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3 15:04:34 人浏览

导读:

六级伤残标准是:只能照顾自己部分日常生活需要,部分是需要他人帮忙解决的,且当事人已经不能胜任原本的工作,意社会的交往也变得狭窄了,活动范围也变小了。常见的伤残表现有:轻度的智能损伤、精神状态不好,关节或者五官功能受到损伤。

六级伤残标准是:只能照顾自己部分日常生活需要,部分是需要他人帮忙解决的,且当事人已经不能胜任原本的工作,意社会的交往也变得狭窄了,活动范围也变小了。常见的伤残表现有:轻度的智能损伤、精神状态不好,关节或者五官功能受到损伤。

  一、六级伤残标准

  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 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c) 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d) 单瘫(肌力3级以下);

  e) 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c) 双眼低视力1级;

  d) 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e) 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

  f)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g)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0%以上;

  i)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

  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4 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5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6 盆部损伤致:

  a) 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b) 子宫全切。

  7 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8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9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70%以上;

  b) 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6%以上。

  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二、六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用人单位职工在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此项标准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的权利。

  如果员工工作期间因故受伤的,除了需要尽快接受治疗之外,还应该在治疗结束之后尽快到相关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如果鉴定的伤残等级是六级的,需要按照相关的等级要求进行赔偿,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式都有明确的规定,双方都应当履行。

  三、工伤鉴定六级算不算重伤

  六级伤残是否构成重伤,应当由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按伤情对照标准确定。残疾程度与伤害没有确定的对等关系复,但从落下这么严重的残疾后果推断,应该是重伤。不过这仅仅是推断,准确的结论应当以司法鉴定为准。伤害程度是否构成轻伤或者重伤,是伤害时对人身造成的严重程度,区分该严重程度是为了确定侵害人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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