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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视觉〔5〕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06 20:07:21 人浏览

导读:

各种损伤致使视觉丧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损伤后,一眼盲;(二)损伤后,两眼低视力,其中一眼低视力为2级。眼损伤或者颅脑损伤致使视野缺损(视野半径小于10度)鉴定视力障碍方法:①凡损伤眼裸视或加用镜片(包括接触镜、针孔镜等)远距视力可达到正
各种损伤致使视觉丧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损伤后,一眼盲;

  (二)损伤后,两眼低视力,其中一眼低视力为2级。

   眼损伤或者颅脑损伤致使视野缺损(视野半径小于10度)

鉴定视力障碍方法:

  ①凡损伤眼裸视或加用镜片(包括接触镜、针孔镜等)远距视力可达到正常视力范围(08以上)或者接近正常视力范围(0408)的都不作视力障碍论。视力障碍(03以下)者分级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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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  力  障  碍              │[page]
├────────┬────────────────────────────┤
│        │       低 视 力 及 盲 目 分 级 标 准       │
│        ├────────────────────────────┤
│  级  别  │       最  好  矫  正  视 力       │
│        ├───────────┬────────────────┤
│        │ 最 好 视 力 低 于  │  最 低 视 力 等 于 或 优 于 │
├─────┬──┼───────────┼────────────────┤
│     │ 1 │    03    │       01      │
│ 低 视 力 ├──┼───────────┼────────────────┤
│     │ 2 │    01    │   005(三米指数)   │
├─────┼──┼───────────┼────────────────┤
│     │ 3 │    005   │   002(一米指数)   │
│     ├──┼───────────┼────────────────┤[page]
│ 盲 目 │ 4 │    002   │      光 感       │
│     ├──┼───────────┴────────────────┤
│     │ 5 │         无   光   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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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中心视力好而视野缩小,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小于10度而大于5度者为3级;如半径小于5度者为4级。

  评定视力障碍,应以“远距视力”为标准,参考“近距视力”。

  ②中心视力检查法:用通用标准视力表检查远距视力和近距视力。对颅脑损伤者,应作中心暗点、生理盲点和视野检查。对有复视的更应详细检查,分析复视性质与程度。

  ③有关视力检查,鉴定人认为必要时,可选择适当的方法(如视觉电生理)进行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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