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支付账户如何分类?
导读:
人民银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该办法从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如何对个人支付账户进行分类?将个人支付账户分为三类,分类方式及付款功能、交易限额管理措施仅针对支付账户,客户使用银行账户付款不受约束。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有何不同?
支付账户最初是支付机构为方便客户网上支付和解决电子商务交易中买卖双方信任度不高而为其开立的,与银行账户有明显不同。一是提供账户服务的主体不同,支付账户由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主要用于电子商务交易的收付款结算。银行账户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客户开立,账户资金除了用于支付结算外,还具有保值、增值等目的。
二是账户资金余额的性质和保障机制不同。支付账户余额的本质是预付价值,类似于预付费卡中的余额,该余额资金虽然所有权归属于客户,却未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支付机构以其自身名义存放在银行,并实际由支付机构支配与控制。同时,该余额仅代表支付机构的企业信用,法律保障机制上远低于《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障下的央行货币与商业银行货币,也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一旦支付机构出现经营风险或信用风险,将可能导致支付账户余额无法使用,不能回提为银行存款,使客户遭受财产损失。
因此,《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应当在客户清晰理解支付账户余额性质和相关风险的前提下,由客户本着“自愿开立、自担风险”的原则申请开立支付账户。
《办法》如何对个人支付账户进行分类?
答:支付账户分类,兼顾支付的安全和效率,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的多样化需要,体现了尊重客户的选择权。
《办法》将个人支付账户分为三类(详见附表)。其中,Ⅰ类账户只需要一个外部渠道验证客户身份信息(例如联网核查居民身份证信息),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和转账,主要适用于客户小额、临时支付,身份验证简单快捷。为兼顾便捷性和安全性,Ⅰ类账户的交易限额相对较低,但支付机构可以通过强化客户身份验证,将Ⅰ类账户升级为Ⅱ类或Ⅲ类账户,提高交易限额。
Ⅱ类和Ⅲ类账户的客户实名验证强度相对较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假名、匿名支付账户问题,防止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开立支付账户并实施犯罪行为,因此具有较高的交易限额。鉴于投资理财业务的风险等级较高,《办法》规定,仅实名验证强度最高的Ⅲ类账户可以使用余额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类产品,以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上述分类方式及付款功能、交易限额管理措施仅针对支付账户,客户使用银行账户付款(例如银行网关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等)不受上述功能和限额的约束。
个人支付账户分类附表:
账户类别 | 余额付款功能 | 余额付款限额 | 身份核实方式 |
Ⅰ类账户 | 消费、转账 | 自账户开立起 累计1000元 | 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一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 |
Ⅱ类账户 | 消费、转账 | 年累计10万元 | 面对面验证身份,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三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 |
Ⅲ类账户 | 消费、转账、投资理财 | 年累计20万元 | 面对面验证身份,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五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 |
(责任编辑:木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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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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