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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机构遵守的规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9 08:48:57 人浏览

导读:

浙江省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证暂行办法是如何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应该遵守的主要规则?该办法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得从事未核准范围的业务,客户备付金要与自有资金分户管理,要落实客户实名制规定等。法...

  浙江省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暂行办法是如何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应该遵守的主要规则?该办法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得从事未核准范围的业务,客户备付金要与自有资金分户管理,要落实客户实名制规定等。法律快车为您一一介绍。

  浙江省金融办等多部门近日联合出台《浙江省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暂行办法》,明确互联网金融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本,走新型专业化金融服务模式之路,并力争将浙江打造成全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办法强调互联网金融应严守法律底线,并对第三方支付机构、P2P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金融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分别提出了明确应遵守的主要规则,并强调互联网金融应有效保障信息科技安全。

  第三方支付机构应遵守的主要规则:

  1.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核准范围之外的业务。支付机构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

  2.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当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资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机构等形式办理。

  3.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应当与自有资金分户管理,且必须全额缴存至符合要求的备付金银行中。支付机构只能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不得擅自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不得擅自以客户备付金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得办理现金支取。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

  4.第三方支付机构要切实落实客户实名制规定,有效识别客户身份信息,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支付机构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利用其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按规定向人民银行报告可疑交易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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