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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机构能否冻结商户资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9 15:05:07 人浏览

导读:

当P2P网贷平台引入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资金托管服务时候,若P2P网贷平台跑路了,第三方支付机构是否存在不作为法律风险,第三方支付机构能否冻结商户资金等问题,法律快车为您详细介绍。P2P网贷平台引入高...

  当P2P网贷平台引入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资金托管服务时候,若P2P网贷平台跑路了,第三方支付机构是否存在“不作为”法律风险,第三方支付机构能否冻结商户资金等问题,法律快车为您详细介绍。

  P2P网贷平台引入高知名度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资金托管服务后,能提高平台的信誉。若平台用醒目文字标识“第三方资金托管,资金0风险”。那么投资者对“资金托管”存在重大误解——他们以为有第三方资金托管,平台就无法控制投资人的资金。然而,网贷平台完全可能虚构借款信息,虚构借款人,指令资金流向平台预设的某些账户,实施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网贷平台完全可能虚构借款信息,虚构借款人,指令资金流向平台预设的某些账户,实施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

  事实上,第三方资金托管机构依据托管协议,仅为商家提供资金托管服务,并不负责亦没有能力核实借贷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因为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无法识别项目真伪的投资者一旦将资金转移至虚假项目下的资金账户,平台只需向托管机构发出资金转移指令,就可将资金据为己有。托管机构对系列指令尽到了合同义务,通常可以援引免责。

  第三方支付存在“不作为”法律风险

  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方支付在向第三人履行过程中,有义务向爱增宝注册用户说明资金托管业务的实际情况,但是在爱增宝“东窗事发”时,第三方支付才向投资者告知详情。因此,第三方支付的义务履行存在瑕疵,投资者有权请求其承担瑕疵履行责任。

  合同附随义务是依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体现在合同履行中及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双方附有的义务。合同法第60条是其法律依据。从这些义务出发,第三方支付有义务向投资者告知资金托管业务的真实信息。否则,应当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方支付机构能否冻结商户资金?

  根据法律,依法有权冻结账户权限的机构通常为公、检、法、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税务等行使公权力的行政机关。当有的网贷平台出现卷款跑路等风险,资金托管机构在收到投资人诸如冻结托管账户、停止划拨资金等要求时,第三方支付这样的商事主体是否可以据此自主冻结商户资金?

  《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风险防范指引》是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在2013年3月19日发布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受央行指导,其发布的《指引》虽不属于监管部门的部门规章范畴,不过对第三方支付行业有很强的规范与指导属性,属于“准法”或“软法”范围。该《指引》要求支付机构应根据异常交易调查结果,采取暂停或继续交易、账户恢复原状、限制账户使用、冻结账户操作等措施。当确认商户存在违法违规欺诈行为且情节严重,可对商户采取警告、整改、暂停交易等处罚措施,无效的应立即终止商户协议,及时清退。支付机构在监控中发现异常交易,或存在争议交易时,应及时采取暂扣延迟结算等措施加以防范,或通过收取保证金等方式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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