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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P2P网络小额借贷的现状研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9 04:16:56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我国的P2P网络小额借贷的现状是怎样的?P2P网络小额借贷的起源、发展又是怎样的?纵观我的P2P网贷平台,为何发展会如此的迅猛?发展迅猛的背后会带来怎样的法律风险?下文是相关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核心内容:我国的P2P网络小额借贷的现状是怎样的?P2P网络小额借贷的起源、发展又是怎样的?纵观我的P2P网贷平台,为何发展会如此的迅猛?发展迅猛的背后会带来怎样的法律风险?下文是相关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摘要】近年来p2p网络小额借贷作为一种新兴事物发展迅速,p2p网络小额借贷起源于英国,在美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美国prosper.com和 lending club的模式起了先驱作用,以后各国的发展都借鉴了该国的模式。我国p2p网络小额借贷发展迅速,作为民间金融的一部分它弥补了正规金融无法覆盖的部分,填补了正规金融的不足,同时也呈现出问题,风险问题不容忽视,从监管、行业自律、和p2p网络借贷平台自身等方面来风险控制促进该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网络小额借贷;风险管理;监管;行业自律

  一、p2p网络小额借贷的起源、发展

  (一)p2p网络小额借贷的概念、起源

  p2p网络小额借贷是一种基于互联网思想的金融,技术是作为必要支撑,不仅仅是金融技术的互联网化。p2p是(peer to peer)翻译过来就是个人对个人的小额借贷。p2p网络小额借贷主要是指个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像其他个人提供小额借贷的金融方式,平台作为中介机构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而不参与到借贷过程中。借款者发布借款信息包括(金额、期限,利息、用途)等信息,投资者根据借款者发布的信息可以自行借出款项。

  p2p小额借贷是由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默罕默德尤努斯教授首创。尤努斯教授创建的孟加拉乡村银行为该国贫困人口(特别是妇女)提供小额贷款,极大地促进了孟加拉农村社会和经济的进步,建立了孟加拉的普惠金融,使贫困人口也享受到金融服务,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效率。

  (二)p2p网络小额借贷的发展

  p2p网络小额借贷在英国首次出现,Zopa,它于2005年3月上线,之后美国的Prosper网站是目前最大的网络小额借贷网站,他成立于2006年2月。2007年在美国成立了Lending club。2006年11月成立的Kiva平台是唯一一个公益性质的网络借贷平台,不以盈利为目的。国外的p2p网络小额借贷模式归为三类:单纯中介型、复合中介型、公益型。

  二、我国p2p网络小额借贷的发展现状

  (一)我国p2p网络小额借贷的发展阶段

  近年来,我国p2p网络小额借贷发展迅速,p2p网络小额借贷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7~2010年

  自从2007年我国第一家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成立之后,同期还有宜信、红岭创投等平台相继出现,但总体看来鲜有创业人士涉足其中,2007~2010年间,我国社会融资的需求导向还没有从资本市场中转移,融资观念没有改变,大部分资金集团还寄希望于资本市场的再次转暖,尽管市场对于新形式的融资平台期望较高,但是从业者相对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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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阶段:2011~2012年网络小额借贷平台进入快速发展期。

  随着民间借贷、金融脱媒的火暴,一批网贷平台踊跃上线,网络小额借贷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比较活跃的有300多家2012年底的市场规模来看,保守估计借贷余额在200亿以上。大量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涌现,各种劣质产品也涌向市场。而且由于缺少必要的监管和法律约束,导致2012年多家平台接连发生跑路、卷款逃跑的恶性事件,给我国的正常金融秩序带来不利影响。市场因此重新审视p2p网络小额借贷行业的发展,对行业的期待开始回归理性,各p2p网络小额借贷公司开始组成行业联盟、出台行业自律规则,并积极向央行靠拢,寻求信用数据对接,市场开始呼吁法律法规的监管。

  第三阶段:2013年至今

  我国网络小额借贷平台更是蓬勃发展,每天以1~2家上线的速度快速增长,同时每天都有网络借贷平台倒闭,市场上不正规的劣质企业将被淘汰,幸存下来的优质企业将有更多话语权。

  (二)我国p2p网络小额借贷平台的发展迅速的原因

  随着中国金融管制的逐步开放,在中国日渐旺盛的需求,由于内现行金融体制对小微客户的“排斥”现象,使得对小额贷款、无抵押贷款和短期周转的资金需求旺盛,这种网络借贷新型金融模式有望在中国推广开来,获得爆发式增长,得到长足发展。

  国内的P2P平台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但目前并无明确的立法,国内小额信贷主要靠“中国小额信贷联盟”主持工作。随着网络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此种金融服务的正规性与合法性会逐步加强,在有效的监管下发挥网络技术优势,实现普惠金融的理想。作为民间借贷的一部分,它弥补了正规金融没有覆盖的需求。

  三、我国p2p网络小额借贷平台的运营模式

  我国p2p网络小额借贷的业务模式在借鉴国外p2p网络小额借贷平台的业务模式的同时,并延伸出许多模式。其中一些实际操作跨越了p2p的概念范畴,有触碰法律边界的嫌疑。我国的p2p网络小额借贷平台的形式呈多样化发展,各个平台的业务形式多种多样,已经超出了中介的范畴,甚至有的平台自身已经参与到业务中去,蕴藏着巨大的风险。通过分析,我国p2p网络小额借贷平台的有四种运作模式。

  (一)担保机构担保模式

  担保机构担保模式是比较安全的p2p模式。该类型的平台仅作为中介,只是提供金融信息服务,不吸储,不放贷。由担保机构和小贷公司提供双重担保。有利网是典型的代表,该种模式由国内的大型担保机构联合担保,最大的优势是可以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如果遇到坏账,担保机构会在拖延还款的第二日把本金和利息及时打到投资人账户。该模式的缺点是涉及的关联方过多,如果p2p企业不够强势,则会失去定价权。此类平台的交易模式多为“一对多”,记一笔借款需求由多个投资人投资。同时有利网还借鉴推债权转让模式开展债权转卖交易,如果投资人急需用钱,可以通过转卖债权,从而随时把自己账户中的资金取走。

  (二)大型金融集团推出的互联网服务平台

  目前,陆金所是最具有代表性的大型金融集团推出的互联网服务平台,陆金所有强大的平安集团为背景,与其他注册资金只有几百万的平台相比,陆金所4个亿的注册资金显得尤其亮眼。陆金所是强大金融集团有传统金融行业向互联网金融的布局,因此在业务模式上金融色彩更浓,更“专业”,在风险控制方面,陆金所的p2p业务采用线下的借款人审核,并与平安集团旗下的担保公司合作进行业务担保,还从境外挖专业团队来做风控。该模式的优点:线下审核、全额担保,采用“一对一”模式,一笔借款只有一个投资人,依靠金融集团的强大资金优势、拥有行业领先的风险控制能力。该模式的缺点线下审核、全额担保导致成本高,并非所有的平台都能负担高成本,投资期限为一年以上,流动性不高。2012年陆金所也推出了债权转让服务,缓解了流动性不足的的问题。

  (三)模式也称之为“多对多”模式,以宜信为代表

  借款需求和投资都是打散的,甚至有时候平台作为最大的债权人将资金吃借给借款人,然后获取债权,对债权进行分割后,又把债权转移给其他投资人,获得借贷资金。平台制定了“双向散打”风控,通过个人发放贷款的形式,获得一年期的债权,然后对债权进行金额和期限的同时拆分,将金额和期限交错配比。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可复制性强发展快。该模式左边对接资产,右边对接债权,宜信的平衡系数是对外放贷金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转让债权,如果放贷金额实际小于转让债权,等于转让不存在的债权。该模式的缺点有政策风险,程序繁琐往往需要线下审核,受到地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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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以交易参数为基点,结合O2O(online to offline 将互联网与线下商务机会结合)的综合交易模式

  该种模式最典型的做法为阿里小额贷款为电商加入授信审核体系,对贷款信息进行整合处理。这种小贷模式创建的P2P小额贷款业务凭借其客户资源、电商交易数据及产品结构占得优势,其线下成立的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对其平台客户进行服务。线下商务的机会与互联网结合在了一起,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

  四、我国p2p网络小额借贷的风险分析

  (一)信用风险

  1.信用风险(源头风险)。p2p网络小额借贷企业的业务主要是针对小微客户的小额贷款服务,是纯信用的没有担保和抵押,从而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是依靠承担高风险来获取高收益。由于我国信用体系不健全,p2p网络小额借贷企业无法向银行一样进入征信系统,对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只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其他渠道对借款人的基本信息进行调查,对借款人的信用、经营状况、及贷款用途很难调查,存在巨大的风险。网络小额借贷企业大多都可以转让债权,转让比例无人监管,投资人的融资杠杆比例无法控制,当杠杆率无限扩大之后风险加大。即使是几个国外运营较为成熟的p2p网络小额借贷平台,其逾期率和坏账率仍达到3%以上甚至更高。国内社会信用环境和投资环境不健全的情形下投资人承受着很大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单纯依靠网络来实现信息对称性和信用认定的模式的难度和风险较大。

  p2p网络小额借贷中借贷资金并不是由投资人账户直接转入借款人账户,而是必须通过平台实现周转,有些平台通过第三方支付完成,第三方不对中间账户进行监管,甚至有些平台直接控制账户,平台在某个时期能够控制平台内的大部分滞留资金,形成体制外循环。平台经营者还可以通过虚拟账户和在途资金,沉淀的大量客户资金用于风险较高的投资活动,引发信用风险。

  2.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者失误或者外部事件造成的潜在损失。p2p网络小额借贷网络借贷平台对核实借款人提供的信息真假的辨别能力有限,而这些信息可能不准确或者没有正确反映借款人的信用可信度。由于P2P平台掌握的贷款历史数据有限,没有一套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检测指标,它们的信用评级系统可能无法正确预测贷款的实际情况,因为实际的贷款违约情况和违约率可能跟预期并不相符,一旦借款人违约,放款人只能依靠P2P网络借贷平台与其委托的第三方收款机构来取回款项,而无法亲自追偿。由于手握收益权凭证的放款人在对应的贷款上没有直接的票据利息,所以放款人拥有的权利就变得不确定了。p2p网络小额借贷中借贷资金并不是由投资人账户直接转入借款人账户,而是必须通过平台实现周转,有些平台通过第三方支付完成,第三方不对中间账户进行监管,甚至有些平台直接控制账户,平台在某个时期能够控制平台内的大部分滞留资金,形成体制外循环。平台经营者还可以通过虚拟账户和在途资金,沉淀的大量客户资金用于风险较高的投资活动,甚至卷走客户的资金,造成操作风险。

  五、我国p2p网络小额借贷的发展趋势分析

  (一)出现更多行业联盟,形成覆盖广的行业自律组织

  p2p网络小额借贷行业是“零起步,自生长”的发展路径,而且我国国内的信用环境和受投资者意识的局限性影响,需要逐步发展完善,一方面,培养良好的投资环境,逐步普及投资知识。另一方面在整个行业内进行信息共享,完善信用体系。2012年内不断有平台跑路和捐款逃跑等恶性事件,p2p网络小额借贷行业面临生存环境恶化的问题,2012年形成了第一个地方性的行业联盟,从业者们吸取了经验,意识到这个行业是一个开放性极、兼容性都很强的行业,所以为了自身的发展,同业间信息的自由沟通对行业发展很重要,行业亟待需要自律,通过自我约束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预计2013~2015年,将会有更多的p2p 网络小额借贷行业联盟和自律组织的出现形成针对不同地域、不同运营模式、不同行业的多维度的自律体系。

  (二)加强政府监管

  政府对p2p网络小额借贷行业的监管从下面三个方面:

  1.制定行业标准。目前国家对这一行业的监管处于监管真空,随着许多恶性事件的出现,为了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同时随着行业联盟和行业自律组织的出现,行业内标准逐步趋向统一,随着个平台交易数据的积累,风险控制水平将大幅提升,这种良好的改变会引起政府监管机构的重视。金融监管部门、工商部门、司法机关、网络管理等相关监管机构可以将已有的监控体系与联盟内对接,方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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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利用社会征信体系,完善社会信用环境。由于央行的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开放,p2p网络小额借贷平台在信用评价环节得不到央行的支持,因此它们所构建的信用评级方法和所收集到的数据也是央行所缺失的,我国唯一的地方性P2P行业联盟正在积极争取与央行的信用体系数据库进行对接,这种积极的态度对于未来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十分有益,央行应该以积极的态度,挑选业内声誉良好的企业或联盟,与它们的信用数据库对接,实现共享。

  3.发放牌照。业务许可是我国金融行业由来已久的运作体系,这种体系在银行脱媒之前对我国金融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未来在面对金融脱媒的背景下,更多非传统的金融机构将会大量涌现,因此金融牌照的类型也应该根据市场情况增加相应的类型。今后,p2p网络小额借贷企业牌照将成为国家监管的主要手段。

  (三)建立开放型的风险控制模型

  p2p网络小额借贷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风险控制,一个开放型的风险控制平台,对p2p网络小额借贷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开放型风险控制平台的设计原则和主旨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开放的数据。个人征信系统没有完全开放,但也未对信用信息的使用范围加以限制,这为p2p网络小额借贷企业自行开发风险控制平台提供了宽松的政策环境。从国外经验看,用户的社交媒体账号,上传的照片,等资料可以作为p2p企业审核个人信用的信息来源,这些信息不但在时效性、数据量以及精细化程度上都优于央行数据库,且收集成本非常低。

  第二,数据的兼容性。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特点是,不同的机构掌握着仅供自己使用的数据库,自成一体,这些数据在向外对接的过程中,往往会因为不同机构间的竞争、标准差异等而不能兼容。但p2p企业的信用数据库不存在这一问题,其从零开始积累的特性使得任何现有的数据库对其都意义重大。所以,在数据平台设计之初,就会对其他企业的数据进行加权赋值并予以利用,这样就实现了数据跨企业跨行业的兼容。

  最后,模型的普适性。p2p行业兼容了其他行业、企业的数据,所形成的风控模型不仅适用于所有p2p企业,也适用于所有企业,对于我国社会征信体系都将是有效的实践和数据补充。

  (四)p2p纯线上模式的爆发

  p2p企业本土化的过程中,结合我国的情况,衍生出一些本土化特点,在资金需求的挖掘、抵押物担保、提供投资资金等方面都结合了大量的线下经营活动,违背了p2p企业的初衷和精神。

  p2p企业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发展的原因:

  首先,p2p网络小额借贷便捷。通过p2p网络小额借贷完成投融资业务的速度和效率高于传统金融机构,如果涉及大量线下操作,那么将极大降低投融资效率,进而影响用户使用的便捷性。

  其次,p2p网络小额借贷使金融门槛更低。金融活动在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中,涉及复杂的交易过程和金融技术,普通的小额投资者没有能力掌握金融活动的核心。所以,必须通过大型金融机构才能够参与金融活动。p2p网络小额借贷信息透明度,协议达成的全过程,以及对资金规模的要求均低于传统金融机构,这使得金融门槛大大降低。如果再次涉及大量的线下操作,不但透明度会下降,交易成本也会增加,无形之中又提高了金融门槛,使整个p2p网络小额借贷行业失去吸引力。

  最后,p2p网络小额借贷在网络环境上才能发挥最大效用。p2p网络小额借贷降低了金融活动的门槛,就需要扩大p2p网络小额借贷的用户规模,用于提高资金融通的效率。目前,互联网是传播效率和广度最为优秀的一种,除了能够最大限度的收集信用资料外,还能够帮助p2p网络小额借贷企业用户规模的积累。如果引入过多线下操作,这些优势就会消失。

  综上所述,未来线上p2p网络小额借贷企业的发展潜力远高于过度依赖线下操作的企业。短期内,线上线下的结合为p2p网络小额借贷在国内初创起到了保护作用,但长期来看,过多的线下活动将使p2p网络小额借贷失去其普惠性,变成只服务于个别资金集团的工具,从而失去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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