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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能争夺非婚生子的抚养权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9 09:50:50 人浏览

导读:

在女方怀孕期间或是在生育孩子的时候,男女双方还是没有婚姻关系存在,这个时候我们可以把这种情况叫做未婚先孕,也可以叫做未婚生子,对于这一种情况,如果男方想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是不是有这个权利呢?有哪些有利的条件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男方能争夺非婚生子的抚养权吗。

  在女方怀孕期间或是在生育孩子的时候,男女双方还是没有婚姻关系存在,这个时候我们可以把这种情况叫做未婚先孕,也可以叫做未婚生子,对于这一种情况,如果男方想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是不是有这个权利呢?有哪些有利的条件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男方能争夺非婚生子的抚养权吗

  一、男方能争夺非婚生子的抚养权吗

  男方是可以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这个是每个父母想要孩子抚养权的一种权利。

  中国婚姻法规定,在离婚之诉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从子女利益最佳原则出发予以妥善解决。具体意见可参照最高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非婚生子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1、两周岁以下一般由女方取得抚养权。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考虑到其尚处于哺乳期或者更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一般归属于母亲。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也可以判决孩子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两周岁以上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非婚生子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取得抚养权的,则法院会严格地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下列情节可以作为法院优先考虑的因素: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非婚生子女,应当考虑其本人的意见。

  三、男方争夺非婚生子抚养权的条件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6)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男方能争夺非婚生子的抚养权吗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男方是可以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不管怎么说,男方始终是孩子的父亲,可以对孩子享有一定的权利,但是也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这是我们都知道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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