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净身出户 仍需付抚养费
导读:
男方离婚时“净身出户”,对和前妻所生的子女是否还有抚养义务?近日,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在思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11岁的女儿与父亲对簿公堂。
【争议】
离婚时财产分割
被告只留了一辆车
站在被告席的李先生已年近五十,原告是他和第二任妻子洪女士的女儿小文。2000年,李先生和洪女士登记结婚,他和第一任妻子生的大女儿跟着两人生活,二女儿小文也在四年后出世。
小文五岁时,李先生在外创业打拼,家事基本靠洪女士一人承担。投资办厂需要大量资金,李先生以此为借口,屡屡拖延家用,后来就基本不给了。洪女士独自拉扯两个女儿,省吃俭用之余,还要带着孩子做生意补贴家用。她一度因过度操劳而病倒,但丈夫却不闻不问。分居近一年后,洪女士提出离婚。
2010年,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李先生自知对家里有所亏欠,分割财产时也很爽快。除了一辆17万元的汽车,其他东西都没要。两人共有的一套商品房卖了108万元,全部给了女方,其中78万元用于购买新房,洪女士手头还有30万元现金。分割完财产后,双方并未就抚养费达成任何协议。
【判决】
前妻负担还很重
男方仍有抚养义务
尽管分到了房子和现金,对没有固定工作的洪女士来说,维持生计仍然不容易。二女儿小文正值生长期,读书吃饭都要用钱,家里很快就捉襟见肘。洪女士曾经要求李先生支付抚养费,但对方总以离婚时已经分了财产为由拒绝支付。
无奈之下,二女儿小文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亲生父亲李先生,要求他履行抚养义务,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官认为,虽然李先生离婚时在财产分割方面较为照顾洪女士,但他在离婚前就已多年未承担家庭开支,二女儿又要跟着母亲生活,有所让步也是应该。现在洪女士没有固定收入,大女儿在假期时也会跟着她一同生活,可见负担还很重。因此,二女儿小文的诉求合理,法院判决李先生自2016年1月起按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至小文独立生活时止。
(原标题:离婚时净身出户 还得付抚养费)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北京离婚财产的分配:北京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可以由双方共同商议。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起诉,法院会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分割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会平均分配。
诈骗罪坐牢可以离婚。夫妻一方服刑期间,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没有继续维持的可能,经法院调解,坚持离婚,法院按照相关法律,应判决准予离婚。
分居五年离婚可以分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未果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双方的情况,依法
领结婚证不需要人事档案。领取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是本人和对方无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的声明;男女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以及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
到处宣传别人出轨违法。到处宣传他人出轨是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对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出轨的,对他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自然构成侵权。直接影响个人名誉。受害人可以要求对
判决离婚后民政局不会显示离婚。人民法院没有义务主动通知民政部门,双方是否被判决离婚。更改民政局的婚姻状况,双方当事人需要携带有关证件,前往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者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