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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缺席抚养权如何判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9 19:51:15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生活中,常常有因为离婚的时候一方不出庭的情况,往往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是不会轻易判决离婚的,但如果一方坚持多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婚,但小孩抚养权怎么办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离婚一方缺席抚养权如何判决?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在我们生活中,常常有因为离婚的时候一方不出庭的情况,往往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是不会轻易判决离婚的,但如果一方坚持多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婚,但小孩抚养权怎么办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离婚一方缺席抚养权如何判决?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离婚一方缺席抚养权如何判决

  子女的抚养,由于被告下落不明,缺席判决的,直接抚养人原则上应当然归于原告。

  但在现实中,常出现被告方的直系亲属要求抚养并且私藏、隐匿子女的现象。法院审判时,大多根据原告方的意愿作出处理,这就强调了原告的权益,而没有注意到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子女的抚养,如果子女已满10周岁,下落不明方的直系亲属坚决要求抚养,又无法达成协议的,可根据亲密关系,生活时间等具体情况,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原则作出由被告方抚养、被告方直系亲属监护的判决。

  当然,如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被告方直系亲属又不具备抚养条件的,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对私藏、隐匿子女的被告方直系亲属作出处理,以避免人身的不可执行性。

  子女的抚养,必定带来抚养费的问题。对于抚养费的问题,抚养费处理与否不能一概而论,要统筹兼顾,既要考虑被告方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又要考虑子女的抚养、财产认定、分割、当地社会生活水平等多方面的因素,能处理的就处理,不能处理的可暂不处理。待被告出现后当事人可另行主张。

  二、离婚缺席判决可以吗

  不能缺席审理。《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定了离婚案件一般不能缺席审理的原则。

  其法理在于:其一,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而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仅凭原告单方面陈述或者客观的证据难以证明,家庭共同存款、共同债务也难以查明。

  其二,离婚判决的不可逆转性。《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可见离婚案件的判决与其他一般民事案件的判决相比,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判决生效后即使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婚姻关系也已解除,若想恢复婚姻关系必须依法定程序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否则离婚判决的效力不容推翻。

  三、子女抚养权判决影响因素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1、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2、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3、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4、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离婚一方缺席抚养权如何判决的内容,由此可知,对于子女的抚养,由于被告下落不明,缺席判决的,直接抚养人原则上应当然归于原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网站发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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