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子女抚养费 > 天津子女抚养费的给付规定

天津子女抚养费的给付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9 11:44:07 人浏览

导读:

男女双方离婚以后,一般来说都是由一方对子女进行抚养,那么在另一方在这个时候就需要支付抚养费,这个是作为父母应尽的义务,不同的地区对于子女的抚养费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那么天津对于子女的抚养费又是怎么规定的呢?这个大家可能不太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天津子女抚养费的给付规定。

  男女双方离婚以后,一般来说都是由一方对子女进行抚养,那么在另一方在这个时候就需要支付抚养费,这个是作为父母应尽的义务,不同的地区对于子女的抚养费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那么天津对于子女的抚养费又是怎么规定的呢?这个大家可能不太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天津子女抚养费的给付规定

  一、天津子女抚养费的给付规定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6、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二、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有哪些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着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但有时会出现抚养人没有及时给付的现象,有时甚至放弃给付。

  (三)以物折抵

  在特殊情况下,承担抚养义务的人还可以以其他物品抵付抚养费。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三、子女抚养费支付的时间规定为多久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天津子女抚养费的给付规定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子女的抚养费主要是为了给子女更好的生活环境,也是父母所要负的责任,如果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给付多少以及给付方式是怎样的,这个在文章中都有介绍。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