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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确定的抚养费可以要求增加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1 21:28:40 人浏览

导读:

夫妻之间如果感情走到了尽头,就会选择离婚,但是孩子是没有错的。孩子将分配给夫妻中任何一方,另一方应该尽到相应的抚养责任,给予一定的抚养费,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离婚后确定的抚养费可以要求增加吗?希望对你的问题有所帮助。

  夫妻之间如果感情走到了尽头,就会选择离婚,但是孩子是没有错的。孩子将分配给夫妻中任何一方,另一方应该尽到相应的抚养责任,给予一定的抚养费,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离婚后确定的抚养费可以要求增加吗?希望对你的问题有所帮助。

  一、离婚后确定的抚养费可以要求增加吗

  王某枝与李某平于2000年协议离婚,约定5岁的女儿李某由李某平抚养,王某枝每月支付300元的抚养费。王某枝于2001年再婚,再婚后很少看望李乡。 2008年,李某考上重点初中,每年要交纳9000元学费。为了负担女儿的高额学费,李某平除了白天在公司正常工作外,晚上到汽车修理铺加班做维修工人。叁个月后,李某平由于过度劳累引起脑血栓病发,半身失去了知觉,瘫痪在床无法工作。李某平遂让李某找到王某枝,要求王某枝增加女儿的抚养费至每月1000 元。王某枝认为,离婚时双方巳经协商好抚养费的数期,双方不能反悔。李某平无奈只能委托弟弟李继龙代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枝增加李某的抚养费至每月 1000元。王某枝答辩称,与李某平离婚时已经协商好抚养费的问题,李某平虽然瘫痪在床无法抚荞李某,但是李某的奶奶每月有煺休金1900元,足够抚养孩子上学,况且自己已经重新组建家庭,无力承担1000元的抚养费。

  法院査明事实,李某平已经确诊为脑血栓,半身瘫痪,无法工作。由于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且抚养费的给付应以适合实际生活水平为宜,李某平生活困难,无力抚养李某。王某枝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已难以维持李某的实际生活霈要。故判决王某枝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近年来由于离婚率的上涨,引发了另一个不可忽视的法律问题,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离婚时会对子女的抚养费做出约定。我国《婚姻法》第叁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塬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表明,对于父母离异后子女的抚养费用的负担,即使法皖作出调解或判决,确认了相关数额,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塬先确定的子女抚养费的前提条件可能会发生很大变化,如物价上涨,生活、学习费用提高’子女患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以及父母经济能力改变等,都可能导致子女所需实际费用的增加。为了保障子女正常生活、学习的需要,无疑要对子女抚养费做出调整。因此,法律规定,离婚时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塬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但是,子女提出增加抚养费用的要求还得符合规定的数额标准,才有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人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20% 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人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人,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第八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二、离婚途径

  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

  通过法律快车小编的介绍,我们知道了离婚后确定的抚养费可以要求增加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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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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