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女友要求分手 他索要1.8万 “分手费”
导读:
好聚并不好散,日前,蓬溪人张丽(化名)就碰到了这样的事:和船山人刘志(化名)同居半年后,因感情不和她想分手。谁知,刘志却以为张丽花费了1.8万元为由,向其提出1.8万的“分手费”,否则他就不答应分手……
相识3个月后成情侣
为节约房租他们同居了
“我们是去年底认识的。”说起与刘志的相识相恋,张丽怎么也不会想到,就是这个说会爱自己一辈子的人,分手后居然向自己索要“分手费”。
张丽说,她和刘志是在一位朋友的生日聚会上认识的,因为两人都是单身,所以朋友们也撮合他们。刚开始的时候,她还对刘志没什么感觉。但刘志一天几个电话,问长问短、问寒问暖,渐渐地,在刘志的死缠烂打下,张丽动心了。3个月后,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
两人交往后,为了节约房租,张丽就把自己租住的房屋退了,搬到了刘志处,开始了同居生活……
好聚却不好散
男方索要“分手费”
但是随着两人的逐步了解,彼此的一些毛病也渐渐显现出来……特别是刘志的好吃懒做,十分让张丽反感。到后来,刘志又渐渐染上了赌瘾,到了今年5月份,他不仅输光了两人不多的积蓄,更是欠了一屁股的赌账。为了赌博的问题,两人是两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就这样,感情也就越来越淡……到了8月份,再也不堪忍受的张丽鼓起勇气向刘志提出分手。没想到,刘志也满口答应,然而正当张丽想搬出出租房时,刘志却拿出了两人同居期间的1.8万元的“账单”要求张丽赔偿其“分手费”1.8万元……
“这1.8万是同居期间的各种花费,想不到他居然全部向我要!”张丽告诉记者,这1.8万元包括房租、家电及家里的笔记本电脑等开支,根本不是她一个人花费。而且,她没向刘志要“分手费”,刘志凭什么问她要……
目前,张丽已经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要求法院驳回刘志的无理“分手费”的请求。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这里所说的“分手费”并不是合法取得财产的一种方式,因此,情侣分开的时候索要分手费在法律上实际是不受保护的。那么,分手后可以索要分手费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
很多恋人经过一段时间后,发现彼此不和,并且无端产生了对对方的憎恨。尤其是双方发生性关系后,女方家人通常会认为自己的女儿吃了亏,要求男方给付所谓的分手费或者是青春
核心提示:在南昌生活,遇到情侣间索要分手费时,这索要分手费合法吗?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要分手费是否合法。请看以下内容介绍。(一)索要分手费合法吗?“分
北京离婚财产的分配:北京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可以由双方共同商议。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起诉,法院会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分割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会平均分配。
诈骗罪坐牢可以离婚。夫妻一方服刑期间,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没有继续维持的可能,经法院调解,坚持离婚,法院按照相关法律,应判决准予离婚。
分居五年离婚可以分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未果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双方的情况,依法
领结婚证不需要人事档案。领取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是本人和对方无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的声明;男女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以及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
到处宣传别人出轨违法。到处宣传他人出轨是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对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出轨的,对他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自然构成侵权。直接影响个人名誉。受害人可以要求对
判决离婚后民政局不会显示离婚。人民法院没有义务主动通知民政部门,双方是否被判决离婚。更改民政局的婚姻状况,双方当事人需要携带有关证件,前往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者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