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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谁买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20 19:50:57 人浏览

导读: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谁买单?基本案情2004年6月,李某某(男)与张某(女)因工作关系相识并迅速建立恋爱关系,不久后双方开始了同居生活。由于避孕措施不得当,张某于同居一年后意外怀孕。张某的意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谁买单?

  基本案情

  2004年6月,李某某(男)与张某(女)因工作关系相识并迅速建立恋爱关系,不久后双方开始了同居生活。由于避孕措施不得当,张某于同居一年后意外怀孕。张某的意外怀孕使两人措手不及。张某提出与李某某结婚,然而李某某以经济条件暂时不允许为由加以拒绝,并动员张某去做人工流产。在李某某多次劝诱下,张某只得流产。2006年年底张某再次怀孕,而李某某却再次动员张某人流,在被医院告知再次人流有丧失生育能力危险之后,张某再次提出结婚,然而李某某又以各种理由搪塞。张某对李某某产生怀疑,经多方打听,得知,原来李某某在老家已有家庭,并已经有孩子。张某与李某某摊牌,催促李某某迅速离婚,从而与自己结婚。李某某经仔细思索后,拒绝了张某的要求,并威胁张某,要求张某立刻流掉孩子,否则即使生下小孩,自己也不承担抚养费。因对医生“再次人流有丧失生育能力”的告诫心有余悸,张某不敢再次人流,在走投无路之下,张某于2007年下半年产下一子。由于需要照顾孩子,张某不能外出工作,经济收入锐减,母子二人陷入了严重的经济困难。为负担孩子的生活费,张某多次找到李某某协商,要求李某某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然而李某某以张某不听从自己意见流掉孩子为由加以拒绝。张某在无奈失望之下,一纸诉状将李某某起诉到了人民法院,要求与李某某解除同居关系,并要求李某某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所生孩子,双方均有抚养义务,判令孩子归张某抚养,李某某每月支付给张某所生孩子生活费人民币400元,孩子的医疗费和教育费由原被告双方各负担一半,至孩子能独立生活时止。

  律师分析

  本案的焦点是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及抚养问题。

  非婚生子女,即我们常说的私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具体来说,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男女双方未婚所生的子女,通俗地说,就是男女双方未缔结婚姻关系生的子女;第二部分是已有婚姻关系的男或女与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发生两性关系所生的子女,通俗地说,就是已结婚的男女与其他人(不是自己的夫或妻)所生的孩子。长期以来,人们对非婚生子女即私生子(女)就带有一种歧视的眼光,因为在人们的印象中,非婚生子女即私生子(女)往往与婚外恋或非法同居相连,而婚外恋或非法同居本身就为人们所唾弃,非婚生子女即私生子(女)也就连带着为人们所不齿。非婚生子女问题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不仅仅涉及一个道德问题,也深刻地涉及一个法律问题即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问题和一个经济问题即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

  我国法律在处理非婚生子女问题时,总的来说,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对非婚生子女的权利进行了详细全面的法律保护。《婚姻法》第25条第1款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可见,在我国,婚姻法中有关父母与婚生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父母与非婚生子女。也就是说,非婚生子女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私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在这里,非婚生子女即私生子(女),也适用婚姻法第21条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婚生子女对父母享有哪些权利,非婚生子女对父母就有哪些权利;婚生子女对父母需要履行哪些义务,非婚生子女也同样要对父母履行哪些义务。

  非婚生子女与生身父母之间是一种基于出生而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这种关系是永远存在的,不会随着主观和客观因素而发生改变,也不会因生身父母的某种“脱离父母子女关系”的单方面宣告而发生变化。在法律上,生父、生母与非婚生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社会生活中,大多数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往往是一段婚外情的“附属品”。而在我国,传统上非婚生子女为社会道德和当事人家庭所不容,这就使非婚生子女天然地处于一个弱势地位,他们时刻面临被抛弃的危险。尽管生父、生母存在过错,但孩子是无辜的。因此,为防止不与非婚生子女共同生活的生父、生母一方由于道德和家庭的压力不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婚姻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法律用这种明文规定的形式,明确了生父、生母对非婚生子女应尽的义务。而至于生活费和教育费的数额、给付方式等问题可由生父、生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依法判决。本案正是非婚生子的生父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一个典型案例:生父李某某借口不履行孩子的抚养义务,孩子生母多次协商未成的情况下,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判决孩子生父承担抚养义务。至于生活费的数额在双方协商未成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当地的社会生活水平而确定。总的来说,本案中,法院的事实认定和法律判决是正确的。

  律师随感

  对于非婚生子女,我们不能报以歧视的目光,他们是无辜的,必须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并且,法律也明文规定了非婚生子女有从生父、生母处获得抚养费的权利。我国法律在解决非婚生子女问题上,体现了充分的人道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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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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