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遗产继承公证的具体程序
导读:
俗话说:生不带来,死不带去。意思就是出生的时候什么都没有,人死了之后也是什么都带不走的,那么这些带不走的财产就成为了遗产,由继承人继承,遗产包括很多类型,有房产、存款、股份股票等等,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是存款遗产继承公证的具体程序。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2、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
(死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如果没有复印件,需先至公证处领取一张介绍信,至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开具死亡证明,也可以由死亡时的医院开具;户口本上如果没有死者的户籍注销记录,需提供户籍地警署户籍注销证明,有则不用开具注销证明)
3、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单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4、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5、死者的婚姻证明;
(婚姻证明是指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离婚调解书)、户口本上婚姻状况记载;结婚年代久远或结婚证遗失的,可以不提供结婚证;死者死亡时如果是未婚、丧偶、或离婚的,需提供由户籍地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6、死者的银行存款证明;
7、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8、非本地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提交放弃继承声明的公证书。
1、合法继承人(例如:父母、配偶、子女等)携带遗产公证需要的相关材料亲自到公正机构填写继承公证的申请表。
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在外地不方便亲自到本地公正机构办理的,可以在外地的公证机构填写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再寄回本地;
3、继承人在国外的,需要提交经过中国驻使馆、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
4、继承人凭该公证书到相关银行办理取款;
5、银行需要核查继承人是不是具有合法的身份、继承权是否存在争议、过户的存款是否有争议;
6、银行核查无误后办理存款提取手续。
1、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
2、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
3、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
《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意见》第36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意见》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存款遗产继承公证的具体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由上述内容可知,存款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准备很多证明材料,因此,继承人在办理公证前应该按照公证要求准备好相关的材料,然后再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以免因为材料的缺失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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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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