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继承法 > 遗嘱继承 > 遗嘱公证 > 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形

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4 22:55:30 人浏览

导读:

现在公证遗嘱的办理是很多人在生前都会去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当然并不是所有的遗嘱经过公证遗嘱都可以生效,有一些情形是法律所规定的无效公证遗嘱。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形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现在公证遗嘱的办理是很多人在生前都会去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当然并不是所有的遗嘱经过公证遗嘱都可以生效,有一些情形是法律所规定的无效公证遗嘱。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形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形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

  二、办理公证遗嘱的程序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

  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三、办理公证遗嘱的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形的全部内容。公证遗嘱无效的话,要么对遗嘱进行修改,要么就对遗嘱进行撤销。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形的全部内容。公证遗嘱无效的话,要么对遗嘱进行修改,要么就对遗嘱进行撤销。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