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继承法 > 遗嘱继承 > 遗嘱公证 > 遗嘱见证人的资格

遗嘱见证人的资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14 03:19:25 人浏览

导读:

遗嘱见证人的资格《继承法》对见证人的资格,从排除性出发,作了具体规定。《继承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

  遗嘱见证人的资格

  《继承法》对见证人的资格,从排除性出发,作了具体规定。《继承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所谓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既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近亲属,也应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除上述几种人外,其他人都有资格担当遗嘱见证人。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