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婚姻效力 > 无效婚姻 > 认定婚姻无效时效的法律规定

认定婚姻无效时效的法律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1 00:20:55 人浏览

导读:

正常情况下,只要男女双方领了结婚证,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也难免会存在一些婚姻无效的情形,对于婚姻无效的认定,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认定婚姻无效时效的法律规定?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正常情况下,只要男女双方领了结婚证,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也难免会存在一些婚姻无效的情形,对于婚姻无效的认定,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认定婚姻无效时效的法律规定?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认定婚姻无效时效的法律规定

  1、非自愿婚在非自愿方获得自由后,一方发现受欺诈或受欺骗后,继续与之同居满六个月的;

  2、一方或双方到达法定婚龄后满六个月,或虽未满六个月但女方已怀孕或生有子女的;属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领取结婚证后满一年的;患禁止结婚疾病在疾病治愈以后的;

  3、有生理缺陷无性功能,婚前欺骗、婚后发现后继续与之同居满一年的,或虽未足一年但不能提供医院出具的不能医治的医疗证明的;

  4、结婚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提供有效的结婚证书的。

  因重婚请求婚姻无效之诉的,不受时效限制。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1、无效婚姻溯及力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可见婚姻法对无效婚姻采取了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则。

  2、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关系

  《婚姻法》第十二条简单地规定:“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3、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4、父母子女关系

  婚姻被确认无效后,对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享有婚姻法规定的关于父母子女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

  三、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

  1、管辖法院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由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由结婚登记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便于人民法院查明结婚当事人是否存在违反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便于人民法院及时将审理结果寄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也便于当事人提出申请和参加案件的审理活动。

  2、审理与裁判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见,与一般诉讼案件不同的是,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审理与裁判方式只能是判决,而不能适用调解。同时,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实行一审终审,申请人及婚姻当事人不得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提起上诉。

  从判决的内容来看,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判决分为宣告婚姻无效和驳回申请两种:经过审理,认为申请人的申请有理,结婚当事人的婚姻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认为申请人的申请无理,结婚当事人的婚姻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

  3、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判决宣告婚姻无效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为无效婚姻的,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认定婚姻无效时效的法律规定的内容,由此可知,认定婚姻无效也是有时效限制的,比如一方或双方到达法定婚龄后满六个月,或虽未满六个月但女方已怀孕或生有子女的。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网站发布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