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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父母逼迫嫁给他人的婚姻是否有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22 02:29:55 人浏览

导读:

王某的母亲为了得到对方的彩礼,以死相逼要求王某嫁给乡长的儿子宋某。王某无奈,只好和宋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王某经常被宋某打骂。王某感觉和宋某实在是过不来,她该怎么办呢?律师点评

  王某的母亲为了得到对方的彩礼,以死相逼要求王某嫁给乡长的儿子宋某。王某无奈,只好和宋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王某经常被宋某打骂。王某感觉和宋某实在是过不来,她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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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点评

  王某与宋某之间的婚姻是一种典型的包办婚姻。所谓包办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在违背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强迫其缔结的婚姻。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包办、买卖婚姻、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以及借婚姻索取财物都是被禁止的行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父母或者他人违背男女双方或者一方意愿的强迫包办婚姻和索取财物为目的,违反男女双方或者一方意愿而强迫结合的买卖婚姻,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婚后双方没有建立起感情,应准予离婚。本案中,王某在母亲的强迫下与宋某登记结婚,而且她也没有同宋某建立任何感情。因此,王某可以向法院要求与宋某离婚。

  逼婚的婚姻效力

  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从该条文中可以看出两点内容是合法婚姻关系的必备要素:一是双方亲自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不可代替;二是结婚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合法有效。

  违反《婚姻法》结婚登记制度的婚姻形态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了无效婚姻的四种形态,第十一条规定了受胁迫可撤销婚姻形态,但这两个条文并未包含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所有形态,笔者依据《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列出错误登记的三种婚姻形态及各自危害,如下:

  第一、代领结婚证,即男女一方或双方未亲自到场领取结婚证,而是由其他人持本人证件领取,该种形态导致包办婚姻现象的出现。

  第二、借用他人证件,冒领结婚证,该种形态往往是由于一方或双方不具备结婚条件,使用他人证件领取结婚证,后果极易造成被领取证件的人构成重婚。

  第三、骗婚,即使用伪造证件领取结婚证,以达到利用婚姻骗取财物的目的,后果不仅造成受害人财物的损失,更深的影响在于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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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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