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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上户口程序有哪些步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7 08:26:13 人浏览

导读:

生活中如果没有孩子的夫妻可能会收养孩子,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就构成了事实收养,事实收养的孩子是指没有去登记或公证的收养的小孩。虽然没有办理法定的登记程序,但构成事实收养是可以上户口的。那么事实收养上户口程序有哪些步骤呢?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生活中如果没有孩子的夫妻可能会收养孩子,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就构成了事实收养,事实收养的孩子是指没有去登记或公证的收养的小孩。虽然没有办理法定的登记程序,但构成事实收养是可以上户口的。那么事实收养上户口程序有哪些步骤呢?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事实收养上户口程序有哪些步骤

  (一)、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二)、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三)、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四)、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五)、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 凭《收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二、事实收养登记程序

  (一)、申请

  (1)、符合《收养法》和本《处理意见》规定的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应当亲自到县(市)、城区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事实收养登记手续。

  (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包括公安、计生部门委托公民抚养)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到弃婴、儿童发现地的县(市)、城区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民政部门委托、安排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到弃婴、儿童所在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市)、城区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到收养登记办法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申请时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审查

  (l)、县(市)、城区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取收养人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收养人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查。首先,验证证明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有效;其次,核实收养当事人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必要时要进行调查,防止伪证。

  (2)、收养登记员对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情况进行综合审理,对符合《收养法》和本《处理意见》规定收养条件的,报县(市)、城区民政局领导审批后,给收养人发《收养登记申请书》和《收养协议书》。

  (三)、收养人与送养单位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人持《收养登记申请书》和《收养协议书》到当地福利机构、送养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由送养单位的人事部门按《收养登记申请书》中“送养人情况”和“被收养人情况”栏目内容要求,填上相应的内容;单位、村(居)委会负责人(即:单位的法人代表、村、居委会主任)在“送养人意见或儿童福利院负责人意见签宇、盖章”栏内,将被收养人来源情况、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形成事实收养的情况简要叙述,提出是否同意收养人收养的意见,并签名,单位的人事(办公室)部门盖上单位行政公章。

  (四)、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送养的社会福利机构、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将填好的《收养登记申请书》、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收养协议书》(2份)一并交给收养人。由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五)、收养登记收养登记机关

  按照《收养法》的法定程序,给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事实收养上户口程序有哪些步骤的全部内容,即便是事实收养,也一定要按相应的流程进行,按规定办理好收养孩子的户口。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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