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关系如何认定
导读:
我姑姑收养了一个孤儿,是在社会福利院收养的,也办理了手续。可是现在过了十几年了, 那个小孩的父母找上门来要孩子。我姑姑当然不给,他们就要去法院告我姑姑,不知道法院会不会支持他们,请问事实收养关系认定是怎样的,我姑姑的收养是合法的吗?
律师解答:
事实收养关系认定是要看收养的时候是不是按照收养法的规定进行收养的。《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法》第8条第2款的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如果你姑姑的收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就是可以认定为合法的事实收养关系。
相关收养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收养法》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由一方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要求:一是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
一、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基本情况:1、收养人:周大男(原重庆某学校教师、于2003年10月去世)、李X女(现已退休),现住重庆市2、被收养人:周XX男汉族生于19X
有很多关系必须要公证了才成事实,比如收养,那么事实收养关系公证效力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事实收养关系公证效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事实收养关系公证效力是
分家析产程序流程先写分家协议书,再去居委会或村委核实,然后对房屋进行测量,最后房产部门受理。分家析产就类似与分割财产,它不同于继承,同时分家析产是需要缴纳个税的
能解除养父母子女关系协议的情形是收养人和送养人协议解除;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成年养子女和养父母协议解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
夫妻俩有三个孩子离婚分配抚养权的原则为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年满8周岁的子女,遵循孩
去法院起诉索要抚养费需要起诉费。一般请求支付抚养费的案件起诉费是300元,首先会由原告承担,待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由败诉者承担,如果判决后双方都有责任的就按照双方
子女对老人赡养费的分配比例应当由子女协商,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