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5万会费换跨国婚姻 婚后十几天洋老公蒸发
导读:
[结婚]
5万元换来跨国婚姻
李女士今年57岁,退休前在开封某事业单位工作,谈吐不凡,大方素雅,看上去比实际年龄年轻许多。2002年,李女士的丈夫因病去世。2004年10月,逐渐从丧夫之痛阴影中走出的她,决定要寻觅一段跨国婚姻。
2004年10月31日,经人介绍,她向开封市佳士缘国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交付1万元的服务费后,便成为该公司的会员。随后,佳士缘公司便在网上与其联系男朋友见面,但因种种原因均未成功。几经波折,在李女士又交了4万元服务费后,佳士缘公司终于在2007年10月,为其联系到了一名澳大利亚男子约翰·罗斯。
双方通过互联网鸿雁传书交往一段时间后,李女士终于同意与这名异国男子情定终身。2008年8月15日,李女士与约翰·罗斯在郑州登记结婚。
[婚后]
洋老公一去不复返
李女士与约翰婚后的日子并不像爱情故事里那样浪漫温馨,恰恰相反,带给李女士的是无尽的懊悔和苦恼。这个洋丈夫不仅不能自食其力,而且还有酗酒的毛病,整天喝得醉醺醺的,身体状况也不太好。李女士陪同约翰去医院检查,他还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病症。
更没想到的是,2008年9月2日,洋老公不辞而别,独自回国,从此杳无音信。
2009年8月,她起诉要求与约翰离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女士与约翰·罗斯婚前缺乏了解,婚姻基础较差,婚后双方未在一起长期生活,并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依法解除了他们的婚姻关系。
与“月老”对簿公堂,索要会费被驳回
离婚后,李女士越想越生气,于是一纸诉状将开封佳士缘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中介费。
法庭上,双方争执得不可开交。李女士认为被告隐瞒事实真相,骗她交所谓的会费,其行为已构成欺诈,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佳士缘有限公司退还自己的现金5万元。
佳士缘公司则称,给李女士所需求的信息服务生效,无权请求退还信息服务费,公司自2004年10月为原告提供多种服务,认真负责,通过网络提供邮件的发送和翻译工作,原告与澳大利亚男友起初感情发展非常顺利,并已结婚,结婚后被告信息服务即终结,服务已完成,不存在退服务费的问题。
开封市鼓楼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被告为原告提供了中介服务,双方之间服务合同已履行完毕,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以欺诈为由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现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已超过一年的时间,其撤销权已消失,故根据有关法律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记者 韩景玮 毛庆昕)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在华师大人口研究所和市民政局对20年来的涉外婚姻作了研究后,上海的涉外婚姻“白皮书”昨天终于露面。上海涉外婚姻中的境外女婿、洋媳妇几乎覆盖了全世界,1998年达
河南省安阳市的栗华女士通过网络聊天和加拿大籍华人赵刚(化名)相爱,不料结婚几天后赵刚就借口回国一去不返。6月11日,栗华女士向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北京离婚财产的分配:北京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可以由双方共同商议。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起诉,法院会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分割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会平均分配。
诈骗罪坐牢可以离婚。夫妻一方服刑期间,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没有继续维持的可能,经法院调解,坚持离婚,法院按照相关法律,应判决准予离婚。
分居五年离婚可以分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未果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双方的情况,依法
领结婚证不需要人事档案。领取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是本人和对方无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的声明;男女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以及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
到处宣传别人出轨违法。到处宣传他人出轨是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对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出轨的,对他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自然构成侵权。直接影响个人名誉。受害人可以要求对
判决离婚后民政局不会显示离婚。人民法院没有义务主动通知民政部门,双方是否被判决离婚。更改民政局的婚姻状况,双方当事人需要携带有关证件,前往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者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