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收养法 > 收养手续 > 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有哪些

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8 12:45:10 人浏览

导读:

(一)申请。当事人应当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

  很多无法生育的夫妻都会选择领养孩子,有的甚至会直接领养亲戚的小孩。想必很多人都想了解,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有哪些?民政局办理收养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需要什么证件?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有哪些

  (一)申请。当事人应当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进行审查,并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询问或调查应当制作询问笔录或调查记录。

  (三)登记。经审查,凡符合收养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凡不符合收养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民政局办理收养的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二)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三)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五)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三、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需要什么证件

  去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综上所述,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首先要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收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法律规定的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法律快车官网,可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