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关系”可直接去掉“养”
导读:
担心影响孩子成长
要求更改收养关系
“难道这个‘养子关系’要伴随孩子的一生吗?!”去年,南湖公安分局辖区的张某夫妇收养了一个小孩后,到南湖派出所办理了收养入户手续。按照当时的户籍政策和法律关系,户口上只能注明是身为户主的张某和这个领养的孩子是“养子关系”。张某夫妇在给小孩办理入户手续后,看着户口簿上的“养子关系”,非常心酸难过,为此多次到南湖派出所去,希望可以更改此关系。
张某夫妇告诉民警,因为户口上有“养子关系”,担心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因此,他们强烈要求把“养子关系”变更为“子女关系”。
当时负责接待他们的南湖派出所户籍民警韦筱环耐心地作出解释,根据户籍政策和法律关系,这是不允许更改的。但张某夫妇还是不能理解,为此专程跑了三四趟派出所。身为母亲的韦筱环非常能理解张某夫妇的心情,于是让他们写了一个要求将“养子关系”更改为“子女关系”的书面报告,然后把这份申请报告逐级往上报。
有关部门出台新规
“养子女关系”去掉“养”
最后,自治区公安厅户政处对这份申请报告作出批复:根据现行的户籍政策和法律关系,是不允许更改养子关系。虽然没能帮上张某夫妇的忙,但是韦筱环此后一直把这事放在心上。
2008年12月31日,已升任为南湖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副科长的韦筱环到南宁市公安局开会时,领回一份关于贯彻民政部、公安部等五部委解决国内公民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份通知于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其中有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被收养儿童户口迁至收养家庭户口的,在登记与户主关系时注明子女关系!也就是说,张某夫妇可以把户口上的“养子女关系”更改为“子女关系”了!
韦筱环马上打电话把这个消息告诉了张某夫妇。1月5日,张某夫妇带着有关材料到南湖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了更改手续。拿着新的户口簿,张某夫妇喜极而泣,哽咽着连声道谢!
更改手续比较简单
需备材料请看清楚
“1月1日起,不仅‘养子关系’可以更改为‘子女关系’,原来被收养人在福利院使用的姓名,也可以不用填写在曾用名栏上了!”韦筱环对记者说。
韦筱环解释说,按照原来的户籍政策,从福利院领养的孩子在收养家庭户籍曾用名一栏,必须填上其在福利院的姓名。这样一来,从福利院领养的孩子无形中就被印上了领养的“烙印”,不利于被收养人的身心成长。根据新政策,收养人提出变更被收养人在福利院姓名的申请报告获准后,其居民户口簿曾用名一栏可不填写,被收养的“烙印”将可去掉。
“如果要办理更改手续,需要带哪些材料呢?”记者问。“只需带上有夫妇签名的书面申请报告和户口簿就行了!”韦筱环回答道。
据悉,南湖公安分局还在户籍管理方面减少了一些环节。比如,18岁以下要变更姓名的,不用再经过分局领导的审批,直接由南湖派出所领导审批就行了。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南宁市公安局根据公安部的部署,从2008年12月20日至2009年2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户口整顿工作。主要整顿一人多户、应落未落常住户口、应销未销常住户口、户口登记项目差错(项)等。其中,户口登记项目差错(项)中有很多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包括姓名差错、出生日期差错、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民族差错、相片差错等。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亲子关系推定的规定。在司法实务中,却需要法官对亲子关系推定作出裁判。亲子关系推定,是指为确定父母子女间的血缘、身份关系,在子女受胎(受孕)期间或
养父母离婚,只发生解除养父母间的婚姻关系的效力,并不产生终止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的效力。养父母离婚后,养子女仍是双方的养子女。如果养父母离婚时与养子女的
核心提示:在乌鲁木齐,父母子女的关系依照法律程序或法律规定是可以解除的。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解答乌鲁木齐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吗。父母子女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下,
分家析产程序流程先写分家协议书,再去居委会或村委核实,然后对房屋进行测量,最后房产部门受理。分家析产就类似与分割财产,它不同于继承,同时分家析产是需要缴纳个税的
能解除养父母子女关系协议的情形是收养人和送养人协议解除;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成年养子女和养父母协议解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
夫妻俩有三个孩子离婚分配抚养权的原则为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年满8周岁的子女,遵循孩
去法院起诉索要抚养费需要起诉费。一般请求支付抚养费的案件起诉费是300元,首先会由原告承担,待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由败诉者承担,如果判决后双方都有责任的就按照双方
子女对老人赡养费的分配比例应当由子女协商,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