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孩子须审核确立抚养关系
导读:
如果你无意中捡到一个弃婴,私自带回家中收养,爱心就会在法律面前“触礁”。在未来的日子里,你将遇到孩子的身份以及升学、医疗保障等一系列问题。沪上五个部门近日联手出台相关意见,从即日起,部分事实收养孩子家庭在得到审核后才可办理事实抚养登记。
不过,2009年4月1日之后,凡公民捡拾社会弃婴的,应一律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对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上海市儿童社会福利机构抚养。
提供虚假资料取消申请资质
近日,民政部等五部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与此同时,上海市民政局等五局委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通知》的实施意见。
从即日起,全市18个收养登记中心全部启动。市民政局透露,婚姻收养登记部门在全市举办了收养登记管理干部和收养登记员培训。崇明、浦东、嘉定等区县的收养登记员已经加班加点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第一线对提出收养申请家庭进行评估。
记者了解到,根据民政部相关要求规定,特别对抚养当事人弄虚作假、涂改学籍卡、接种卡的现象,要求各区县民政部门在审核调查中,要开展调查评估,要深入到地区、家庭,掌握了解弃婴(儿)来源的第一手资料,同时,对一些儿童户口在外省市、假冒抚养弃婴(儿)申请的现象,一经查实,取消办理登记。
据悉,虹口区民政局收养登记员在调研评估一位老人收养弃儿的事实抚养时,在深入调查与所在地公安部门的配合下,终于帮助查找到了其遗弃家庭的亲生母亲。
私自收养弃婴有“后遗症”
民政部门发现,目前依旧有个别家庭私自收养孩子。如果发现弃婴,应该怎么办?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任何人无权处置弃婴,发现弃婴应主动向公安部门报案,送往社会福利院,并登报60天公告。如找不到其父母,则由民政部门送交福利院抚养。收养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征得本人同意。
上海市民政局婚管处处长周吉祥透露,收养法律不允许任何人随便收养弃婴,没有按《收养法》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而私自收养的行为,统称为事实收养。按照规定,事实抚养孩子的家庭应该将孩子送到福利院去,但是大人不忍心,孩子也不愿去。如继续抚养下去,孩子没名份,无法接受正常教育……这些将困扰孩子的一生。
据悉,相关部门曾在2002年7月与2007年3月两次针对事实收养的孩子出台相关意见。周吉祥坦言,据统计,2002年至2008年之间,全市共办理事实收养登记1985件,办理事实抚养关系1516件,大部分历史遗留的事实收养实际问题得到解决。但是,依旧有个别家庭私自收养孩子的现象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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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应具备的条件:
去年汶川大地震以后,上海近万名白领登记希望收养地震孤儿。而很多家庭已经有了孩子,并不符合收养条件,有的则没有长期的心理准备。
据介绍,收养孩子应具备以下条件: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同时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被收养者应当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孩子。但是,如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者,不受不满14周岁和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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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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