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民政局提醒让事实收养子女合法化
导读:
温州市民政局告知:全市有收养孩子的家庭,请尽快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让事实收养的子女合法化,从而保障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事实收养是指亲友、群众公认,当事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未办理合法手续的收养行为。
据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处统计,截至去年底,全市事实收养的孩子数量超过2万人,仅苍南县就有6000余人,事实收养几乎覆盖了各县(市、区)所有乡镇。其中有收养法实施之前的,也有实施之后的;既有“无子女”收养的,也有“有子女”收养的;既有夫妻一方或双方未满30周岁收养的,也有单身男性收养女性的;还有为逃避计划生育政策而收养子女的,涉及面广,类型复杂。
最近,国家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和人口计生委五个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希望通过办理收养登记,让已经被抚养的未成年人在落户、入学、继承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让事实收养孩子合法化,以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安定。通知还要求,自今年4月1日起,公民捡拾弃婴不得自行收养,必须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查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抚养。
据了解,收养人应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
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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