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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现存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问题有新政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11 04:09:03 人浏览

导读:

个案:15年前,台山广海一对夫妇在路边捡了一男弃婴,私自收养至今。最近,养父要为这个养子办理出国移民手续,却因养子已超过14周岁而无法补办收养登记手续,确立不了父子法律关系,有关部门

  个案:15年前,台山广海一对夫妇在路边捡了一男弃婴,私自收养至今。最近,养父要为这个养子办理出国移民手续,却因养子已超过14周岁而无法补办收养登记手续,确立不了父子法律关系,有关部门不受理其出国移民的申请。

  记者近日从市民政局获悉,虽然《收养法》实施以来,国内公民依法收养意识不断增强,通过办理收养登记,有效保障了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目前依然存在公民未经登记私自收养子女的情况,因收养关系不能成立,导致已经被抚养的未成年人在落户、入学、继承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国内公民私自收养的子女大约有数百人。

  最近,国家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等5部委出台了有关政策,专门妥善解决现存私自收养子女的问题。以下四大类八种不同的情况,可以补办相关收养登记手续:

  (一)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

  (二)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区分五种情况:

  1、收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捡拾证明不齐全的;

  2、收养人具备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先有子女,后又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者先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又生育子女的;

  3、收养人不满30周岁,但符合收养人的其他条件,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且愿意继续抚养的;

  4、单身男性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女性弃婴和儿童,年龄相差不到40周岁的,或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私自收养女性弃婴和儿童,后因离婚或者丧偶,女婴由男方抚养,年龄相差不到40周岁,抚养事实满一年的;

  5、私自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由监护人送养的孤儿,或者私自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

  (三)私自收养发生后,收养人因经济状况、身体健康等原因不具备抚养能力的,或者收养人一方死亡、离异,另一方不愿意继续抚养,或者养父母双亡的。

  (四)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国内公民私自收养。

  (本报记者 梁绮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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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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