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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和法律后果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04 22:26:29 人浏览

导读:

事实婚姻是婚姻法中的一项法律概念,但是事实婚姻在现行的婚姻法规定中,对事实婚姻是不予认定的,因此对事实婚姻是没有法律保护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和法律后果有哪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事实婚姻是婚姻法中的一项法律概念,但是事实婚姻在现行的婚姻法规定中,对事实婚姻是不予认定的,因此对事实婚姻是没有法律保护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和法律后果有哪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和法律后果有哪些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二、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定

  1、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同居的,如果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同居关系;如果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应当补办婚姻登记,不予补办的,属于同居关系。

  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就已经同居的,但截止到1994年2月1日仍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只是到了1994年2月1日后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属于同居关系。

  现如今,我国是有条件的承认事实婚姻,通常是以1994年2月1日为时间界限,在此之前形成的,则可以按照事实婚姻进行处理,但要是之后形成的话,那么就只能按照非法同居进行处理了。在具体处理事实婚姻之前,还需要了解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否则的话也是无法准确的进行认定的。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我国婚姻法对于事实婚姻是不认可的,在进行事实婚姻的处理上与有效婚姻是不同的。好了以上就是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和法律后果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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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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