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赡养老人致其自杀该如何定性
导读:
【案情】
程某有一73岁的母亲,几年前他与其兄约定两人二人按月轮流负担其母的生活费。2004年8 月份,程某以负担过重等理由,拒绝负担其母的生活费用。9月份,程母轮到程某家吃饭,去儿子家途中与程某媳妇马某相遇,马某一看见婆婆,便辱骂其为“老不死的”,并将其推倒在地。几天后,程母再次到程某家时,见儿子及其媳妇正在吃饭,便哀求儿子给点饭吃。程某未予理睬,马某见状恶语相加,并冲上去把老人推走,随后又将老人打了一顿,赶出门外。后老人服毒自杀。
【分歧】
此案在审理时,合议庭对定性问题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对程某及其媳妇的行为应定虐待罪。程某、马某作为老人的儿子、媳妇,对老人有赡养义务,但是二被告却虐待老人,有饭不给吃,还打骂老人,致使老人含愤自杀、情节恶劣,已构成虐待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对被告人的行为应定遗弃罪。根据法律规定,程某夫妇,对年老多病已失去劳动能力的母亲,具有赡养的义务,且有赡养能力。但是二被告以收入不足为借口,拒绝赡养,情节恶劣,影响极坏,因此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
【笔者意见】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即程某、马某的行为应定为遗弃罪。 本案中,两被告人作为被害人的儿子和媳妇,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对被害人具有赡养义务,而他们却拒绝赡养,完全符合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所谓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首先,被告人的行为,明显侵犯了被害人受赡养的权利。其次,被告人在客观上将自己年老多病、已经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的母亲据之门外,拒绝对其赡养。程母到其儿子家要碗饭吃,不仅没有得到饭吃,反而遭到了被告人的辱骂和推打。老人生活无着,含愤自杀。这完全是一种对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赡养而拒绝赡养的行为,况且,两被告的犯罪情节又是非常的恶劣。再次,被告人由于自己的自私自利,不顾老人的生活,而故意拒绝赡养老人,已具备犯罪的故意。
延伸阅读:首例法院判决支持精神赡养案引出的争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赡养老人对每个子女来说都是很重要的一项义务,毕竟父母把我们拉扯大还是很不容易的。那么,拒绝赡养老人可以怎么处理?子女赡养老人协议范本?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
核心提示:不赡养老人的五种误区。这些误区包括出嫁的女儿不赡养;父(母)再婚不赡养;分家不公不赡养;不照料晚辈不赡养等,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不赡养老人的五
北京离婚财产的分配:北京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可以由双方共同商议。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起诉,法院会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分割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会平均分配。
诈骗罪坐牢可以离婚。夫妻一方服刑期间,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没有继续维持的可能,经法院调解,坚持离婚,法院按照相关法律,应判决准予离婚。
分居五年离婚可以分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未果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双方的情况,依法
领结婚证不需要人事档案。领取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是本人和对方无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的声明;男女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以及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
到处宣传别人出轨违法。到处宣传他人出轨是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对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出轨的,对他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自然构成侵权。直接影响个人名誉。受害人可以要求对
判决离婚后民政局不会显示离婚。人民法院没有义务主动通知民政部门,双方是否被判决离婚。更改民政局的婚姻状况,双方当事人需要携带有关证件,前往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者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