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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尽孝无奈古稀老人庭上讨回赡养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19 22:52:58 人浏览

导读:

1月25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的一对70多岁的老人,因大儿子长期拒不赡养,多次索要无果,被伤透了心。为此,这对老人终于拿起了法律的武器
1月25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的一对70多岁的老人,因大儿子长期拒不赡养,多次索要无果,被伤透了心。为此,这对老人终于拿起了法律的武器,在法庭上讨回了赡养费。

  这对老人为再婚,再婚前女方已生育了两个女儿,与男方结婚后,双方又生育了两个儿子,四个儿女都由他们共同扶养长大,现都已成家立业。两个女儿相继出嫁后,老人在1993年9月与两个儿子分家时,达成了口头协议:将他们家庭承包的2亩责任田平分给两个儿子耕种,两个儿子从此每月负责赡养老人。协议达成后,这对老人一直与小儿子住在一起,生活起居由小儿子照顾。但是,协议达成后,大儿子从不过问老人的生活,也不履行赡养义务。从2003年1月起,老人就多次向大儿子提出要求其履行赡养的义务,并向村委会反映,村委干部也曾要求大儿子要负担父母一定的赡养费用,均遭到大儿子的拒绝。老人无奈,提出要求四个儿女负责赡养自己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四被告均是由两原告扶养长大成年,两原告已履行了义务,现两原告已是七十多岁的老人,已无劳动能力,四被告对两原告应当承担赡养扶助的义务。判决两位老人的四个儿女从2007年11月起每人每月给付两位老人赡养费50元、米15斤,至两位老人死亡之日止。

  尊老敬老是我国的传统美德,在全国上下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亲生儿子对拉扯自己长大的老父母不闻不问,是多么不协调的音符!那句“养儿防老”的话不能不引起大家的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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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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