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频道公告 > 因婚外情贪污公款补前妻 广州一“杰出青年”被判刑

因婚外情贪污公款补前妻 广州一“杰出青年”被判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8 07:57:10 人浏览


一、私设小钱柜 千万国有资产流失

  2003年夏,番禺区纪委和番禺区检察院反贪局先后收到举报,反映番禺南沙港口开发总公司(下称港口公司)总经理陈锦棠有重大经济问题。这是番禺区首次查处正处级干部职务犯罪,两部门非常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摸查。

  在港口公司财务部,办案人员发现了部分可疑的银行存单,1个以“马某”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牵出了港口公司私设“小钱柜”的秘密。原来,早在1997年,港口公司为方便“业务费”的开支,始设“小钱柜”,最初的收入主要是南伟码头的车辆进场费。到了2001年初,为应付日益增长的“业务费”,港口公司领导班子决定截留部分码头装卸费,充进“小钱柜”。此后,该公司的公款便源源不断地流入到“小钱柜”中,直至案发前,该公司截留的公款多达1000多万元。大量资金在公司体外运转,使国有资产遭受了严重损失。

二、婚外情暴露 贪污公款补偿前妻

  “小钱柜”没有设立任何账目,收支完全由陈锦棠一人掌握,仅凭1张支出证明单,他便可以随意从中支取款项。这样缺乏监督的机制还使得他贪欲开闸。

  2001年,陈锦棠的婚外情被妻子识破,其妻提出离婚,并向他要一笔巨额补偿费和子女抚养费“封口”。为顾全面子,早日与新欢结缘,陈锦棠掏尽私财,却仍无法凑齐妻子要的数目。“别人从‘小钱柜’取走一桶金,我现在只不过取走一桶油”,抱着这种念头,2001年10月,陈以支取业务费、公关费为名,通过该公司财务人员从“小钱柜”支取了50万元,给妻子以与之解除婚约。后其前妻以投资移民的方式,携女定居新加坡。

三、贪取78万元 销毁“小钱柜”资料

  此后,为满足新生活的需要,陈锦棠多次以虚构公关费、业务费的手段,从“小钱柜”中贪取巨款,用于归还私人债务、给自己的豪宅购买家私电器、送现任妻子到国外进修等。经查证,2001年中秋至2003年春节期间,陈利用职权,从港口公司“小钱柜”中贪取的公款达78万元。因为害怕上面清查“小钱柜”清到自己,陈锦棠授意其助理,让他通知财务主管黄某及出纳员何某对“小钱柜”账目进行处理。在陈的间接指使和授意下,2003年7月,两财会人员销毁了该公司“小钱柜”的有关会计凭证及资料。

 

  2008年2月,本案在番禺法院公开审理。庭上,当被问及犯罪动机时,陈锦棠痛心疾首地称,当时自认为上级对他监督不严,心存侥幸,并且以为做得天衣无缝,以后不会有人发现;并解释称前妻出国确实需要一大笔钱,逼得他没办法才铤而走险。

  番禺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陈锦棠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上述两财务人员因构成销毁会计凭证罪,亦受刑事处罚。

  陈锦棠其人

  陈锦棠现年44岁,原任广州市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兼南沙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南沙港口开发总公司总经理,番禺区第14届人大代表。陈出身干部家庭,高中毕业后,他毅然前往艰苦的南沙工作,成为首批进入建设南沙的“垦荒牛”。1992年,30岁的陈锦棠升任港口公司总经理,掌管全面工作。任职期间,他建起了番禺第一个万吨级深水码头。1996年,陈当选为“番禺市第二届十大杰出青年”。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