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闹离婚 妻要住处证据不足被驳回
导读:
小夫妻吵闹不休男方诉讼离婚,女方同意但要求男方提供居住处,否则不离婚。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准许原告王先生与被告沈小姐离婚;被告要求原告解决居住的请求,因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沈小姐家住远郊,其和王先生年龄都在二十八岁上下。双方于2004年经人介绍相识,之初两人感情尚可,2005年春天登记结婚。婚后沈小姐一直和王先生父母同住在一起,小夫妻俩没有买房。但婚后不久,双方感情急剧降温,王先生认为妻子对家庭不负责任,下班后只关心自己穿着和打扮,整个家庭的经济开支也全部由王先生一人承担,为此双方经常发生争执。2007年10月双方开始分居,王先生觉得这样下去对家庭前途和双方都不利,因此他以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
被告沈小姐认为,由于双方缺少了解,结婚后两人感情确实不好,因此愿意与原告离婚。但是,离婚后自己没有地方居住,分居时住在小姐妹家里,故要求原告解决被告的居住问题,否则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定是否准予夫妻离婚的标准。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在短时间内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的婚姻基础一般。现原告要求离婚,被告也表示同意,因此法院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之请求予以支持。对于离婚后被告无地方居住,要求原告安置住处的要求,因为双方结婚后一直与原告父母同住,未购置自己的住房,故原告无法安置被告住处。离婚后一方没有住处的,另一方可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是房屋的所有权。原、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并未购置房屋,被告要求原告解决居住之请求,无事实依据,法院难以支持,故作出上述判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北京离婚财产的分配:北京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可以由双方共同商议。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起诉,法院会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分割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会平均分配。
诈骗罪坐牢可以离婚。夫妻一方服刑期间,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没有继续维持的可能,经法院调解,坚持离婚,法院按照相关法律,应判决准予离婚。
分居五年离婚可以分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未果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双方的情况,依法
领结婚证不需要人事档案。领取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是本人和对方无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的声明;男女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以及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
到处宣传别人出轨违法。到处宣传他人出轨是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对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出轨的,对他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自然构成侵权。直接影响个人名誉。受害人可以要求对
判决离婚后民政局不会显示离婚。人民法院没有义务主动通知民政部门,双方是否被判决离婚。更改民政局的婚姻状况,双方当事人需要携带有关证件,前往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者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