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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婚姻关系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30 14:45:36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一对男女想要成为法律上的夫妻关系,是必须要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的,这也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结婚。那么对于双方想要离婚呢?一个如何去解除婚姻关系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解除婚姻关系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一对男女想要成为法律上的夫妻关系,是必须要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的,这也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结婚。那么对于双方想要离婚呢?一个如何去解除婚姻关系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解除婚姻关系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解除婚姻关系怎样离婚

  解除婚姻关系又被称作离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包括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一)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也就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但是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当地民政局)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男女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就可以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有争议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途径。

  二、离婚的不同方式之间可以转换吗

  基于离婚案件的复杂性,一般情况下都是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议,毕竟协议离婚时间短、费用低、压力小。但涉及到财产数额较大,或者双方都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情况下,协议的难度比较大,一方可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由协议离婚向诉讼离婚进行转换。在诉讼的过程,双方也可通过自行协商或者通过朋友、家人的劝解,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从而撤诉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也可能会涉及到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转换,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第13条进一步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

  2、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三、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解除婚姻关系是怎样的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解除婚姻关系其实就是离婚的意思,解除婚姻关系的各种形式我们必须要清楚。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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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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