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离婚条件 > 吵架可以作为离婚理由吗

吵架可以作为离婚理由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6 04:14:14 人浏览

导读:

夫妻之间打打闹闹是一种夫妻情趣,但在面临这离婚诉讼时,平时的打打闹闹是否可以当作是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吗?吵架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夫妻之间打打闹闹是一种夫妻情趣,但在面临这离婚诉讼时,平时的打打闹闹是否可以当作是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吗?吵架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之一,但只有吵架的行为法院是不会判予离婚的,需要满足法定离婚条件才可离婚。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夫妻经常吵架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

  (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中,受伤害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往往是弱势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发生在夫妻之间双方更是有长期积怨,很难和好。一方要求离婚的,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对受害一方极其危险。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方面不以不准离婚惩罚有过错一方,同时应通过调解、判决等审判活动,加强道德教育。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对这一类案件,首先应教育帮助有此恶习的一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改正自己的行为,多关心家庭、承担家务、照料子女。其次要动员另一方给予关心和帮助,促使双方和好。对少数夫妻积怨太深,被告恶习屡教不改,双方关系极为恶劣,确实不堪共同生活的,应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标志着夫妻关系破裂。所谓分居,是指夫妻人为中断相互之间的共同经济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抚慰。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宣告公民失踪,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寻找仍无音讯的,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

  夫妻一方失踪,客观上已经不能够履行自己对家庭、对子女、对配偶的责任,维持这种婚姻关系对另一方已无实质意义。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失踪人的婚姻关系,对及时有效保护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有其他利害关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稳定家庭秩序与社会秩序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6、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其他方法。确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除了上述5种具体情形外,婚姻法规定了弹性条款,即“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只有在一方出轨、重婚、家暴或者是犯罪等一方有过错的情形时,或者是双方分居满两年以上才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只有符合以上法定的情形的,法院才会准许离婚。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可以与相关的律师咨询。

  (责任编辑:林小纯)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