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离婚条件 > 离婚纠纷提供的哪些证据

离婚纠纷提供的哪些证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16 15:44:54 人浏览

导读:

离婚纠纷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1、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
离婚纠纷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

  1、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4、财产、经济状诉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有储蓄的,应提供数额、帐号、户名、存入日期、种类、银行存折持有人等证明材料,或能起证明作用的其他有关材料。如财产转移,应作说明和提出证据,包括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其证明;

  5、住房的性质(公房、私房、联建公助房等)、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等情况;

  6、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