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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提出离婚赔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8 10:37:11 人浏览

导读:

在婚姻存续期间女方是占据弱势地位的,如果妇女在婚后没有稳定的工作也没有收入的来源,那么男方在离婚以后要保障女方的基本生活,离婚既可以是女方提出也可以是男方提出,男方提出离婚以后要给与一定的赔偿,那么男方提出离婚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在婚姻存续期间女方是占据弱势地位的,如果妇女在婚后没有稳定的工作也没有收入的来源,那么男方在离婚以后要保障女方的基本生活,离婚既可以是女方提出也可以是男方提出,男方提出离婚以后要给与一定的赔偿,那么男方提出离婚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男方提出离婚赔偿标准

  男方是过错方并提出离婚的需要赔偿女方,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 物质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看得到的损失,如,调查过错方有重婚情况的花费、起诉离婚的起诉费、家庭暴力治疗的医疗费等等。根据法律的规定,物质损害赔偿需要按扎实际损失赔偿,不能因为赔偿得到多于损失的赔偿。因此,物质损害赔偿的标准就是实际的损失额。具体的损失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所以要保存好因过错方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证据,如收据、发票、医疗费清单等等。

  2、 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无形的损失,是在精神上造成的损害。具体的如,因家庭暴力造成的肉体精神损害、因婚外情造成的精神崩溃、因虐待造成的心灵损害等等。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具体的数额标准,具体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根据对方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以及所造成的后果等情况确定。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由于参考事物不一,地区之别,因此,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具体的明确的数额标准。

  二、离婚赔偿金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四种情况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离婚无过错损害赔偿的请求主体是无过错方。因为无过错方是受害人,他(她)对分割人即过错方因过错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当然有权主张权利。

  三、离婚赔偿的程序

  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综上所述,如果男方有过错还主动提出离婚的,那么要对女方赔偿物质损害以及精神损害,物质损害包括因男方过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所以女方一定要积极保管男方存在过错的证据,这样才能最大化的争取自己的利益。以上就是“男方提出离婚赔偿标准”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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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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